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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則關於非法提取強積金的新聞,再次引起了公眾對退休保障的關注。去年六月,香港警方採取行動,拘捕了一個詐騙集團的25名成員,他們涉嫌利用偽造文件,以「永久離港」等虛假理由,協助市民非法提早提取強積金,涉案金額高達570萬港元。
被捕人士年齡介乎26至58歲,來自各行各業,他們在集團的教唆下,向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提交虛假證明,騙取本應作為退休儲備的血汗錢,而集團則從中抽取三至五成的巨額佣金。這類案件無疑為我們敲響了警鐘,但同時也讓許多人心生疑問:究竟什麼情況下才能合法地提早提取強積金?
特別是對於臨近退休的人士,若希望在「60歲提取強積金再工作」的情況下重新安排財務或發展個人事業,很多人都關心這樣是否合法。這與騙徒的欺詐行為有何本質區別?
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釐清所有關於60歲提早退休拎MPF的迷思,提供最詳盡的申請指南與重返職場的注意事項,助您安心、合法地規劃人生下半場。
本文核心內容預覽:
- ✓ 60歲提取MPF後再工作是否合法?關鍵原則深度解析
- ✓ 申請提早退休提取強積金的完整步驟與文件清單
- ✓ 重返職場後,新的強積金帳戶如何處理?
- ✓ 一筆過提取與分期提取的利弊比較
焦點解析:60歲提取強積金後,「再工作」的合法性與關鍵原則
許多人最大的疑慮是:既然是以「退休」為名提取強積金,之後再工作豈不是自相矛盾,甚至有法律風險?讓我們先拆解這個核心迷思。
💡釐清最大迷思:為何以「提早退休」為由提取後再工作是完全合法的?
答案是:完全合法。關鍵在於您在申請提取強積金那一刻的「意圖」。根據積金局的規定,年滿60歲並決定提早退休的計劃成員,需要作出一份法定聲明,確認自己「已終止所有僱傭工作,且不打算再次受僱或自僱」。
這裡的法律重點是「不打算」(do not intend to)。這份聲明反映的是您在當下的真誠意願。然而,人的狀況是會改變的。您可能在退休數月甚至數年後,因為經濟需要、家庭狀況轉變,或者遇到一個千載難逢的工作機會,而改變了當初「不打算」工作的想法。
這種情況下的「再工作」,是基於新的生活規劃,並非申請時的蓄意欺騙。因此,法律上是完全容許的。
⚖️剖析法律基礎:與「永久離港」虛假聲明的根本區別及風險
這就與新聞中提及的詐騙案有著天壤之別。騙徒是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取強積金,這需要聲明人意圖是永久性地離開,不再回港定居或工作。然而,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有離開的打算,並偽造離境記錄、海外住址等文件,這就構成了刑事罪行,包括欺詐及使用虛假文書。
簡單來說,兩者的區別如下:
| 提取理由 | 核心原則 | 後續行為合法性 | 法律風險 |
|---|---|---|---|
| 60歲提早退休 | 申請當下真誠地「不打算」再工作 | 若之後情況改變而再工作,屬合法 | 低(只要申請時意圖真確) |
| 永久離開香港 | 申請當下真誠地「打算永久」離港 | 若無意離港或短期內返港工作,屬違法 | 高(可被控欺詐等刑事罪行) |
全面指南:60歲提取強積金的3大申請步驟與文件清單
了解了合法性的基礎後,實際操作起來其實非常直接。整個申請過程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核心步驟:
1️⃣步驟一:確認資格並與僱主終止僱傭關係
申請提早退休提取強積金,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 年齡達60歲或以上:這是硬性規定,一天都不能少。
- 已終止所有僱傭及自僱工作:您必須已經辭去所有工作,正式處於退休狀態。
2️⃣步驟二:填寫申索表格及作出法定聲明
您需要向您的強積金受託人索取並填寫一份名為「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表格編號通常是 MPF(S) – W(R)。
表格中最關鍵的部分,就是需要您作出的法定聲明。您需要在監理法定聲明人士(例如民政事務處的監誓員、執業律師等)面前簽署,聲明您已終止所有僱傭工作,並且不打算再次受僱或自僱。請務必認真對待此聲明,確保其真實性。
3️⃣步驟三:備妥身份證明文件,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申請
最後,將以下文件一併提交給您的強積金受託人公司:
- 已填妥並簽署的申索表格 [MPF(S) – W(R)]
- 您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溫馨提示:如果您持有多個強積金帳戶,則需要分別向每一家受託人公司提交申請。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一直建議大家定期進行強積金整合,將分散的帳戶合併,方便日後管理和提取。想了解更多關於整合的資訊,可以參考《強積金整合政策焦點|eMPF平台帶來的機會與投資風險提示》。
重新出發:提取強積金後再工作的注意事項
當您決定重返職場,無論是全職、兼職還是自僱,都有一些關於強積金的新安排需要注意。
🆕新僱主如何處理?重開強積金帳戶的必要性與流程
一旦您與新僱主建立僱傭關係(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您的新僱主有法律責任為您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您需要向新僱主提供個人資料,他們會為您開設一個全新的供款帳戶。您和您的僱主都需要按法例要求,每月作出強制性供款(各自為您有關入息的5%)。
這個新帳戶與您之前已提取所有款項的帳戶是完全獨立的。您之前提取的強積金,是您個人的資產,無需放回任何強積金戶口。
📈對未來的長遠影響:新舊強積金帳戶的管理與投資策略
重新工作後,您需要管理好這個新的強積金帳戶。由於您的投資年期相對較短(直至65歲正常退休或再次退休),在選擇基金組合時,策略可能需要與年輕時有所不同。您可以考慮風險較低的基金,例如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或一些「預設投資策略」中的低風險組合。
此外,為了進一步增強退休儲備,您也可以考慮作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這不僅能增加您的退休金,每年更可享有高達$60,000的稅務扣除額,一舉兩得。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閱讀《【可扣稅自願性供款2025】TVC扣稅上限$60,000全攻略》了解更多詳情。
💼財務規劃建議:評估再工作對整體退休儲備的利弊
決定再工作前,不妨先做一個簡單的財務評估:
- 收入增加:新的薪金可以補貼日常開支,減輕動用退休儲備的壓力。
- 儲備增長:新的強積金供款,雖然金額可能不多,但仍然是為未來增添一份保障。
- 非財務因素:保持社交聯繫、維持身心活躍,也是再工作的重要價值。
- 潛在成本:交通、膳食等工作相關開支,以及可能需要繳納的薪俸稅,都應計算在內。
常見問題 (FAQ)
問:60歲提取強積金時,可以選擇分期提取嗎?
答:可以。自2016年起,計劃成員在60歲提早退休或65歲正常退休時,除了可以一筆過提取所有強積金外,也可以選擇分期提取。這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
| 提取方式 | 優點 | 缺點 |
|---|---|---|
| 一筆過提取 | 資金運用靈活,可作其他投資或應急 | 失去在強積金系統內繼續投資增值的機會;可能因不善理財而耗盡 |
| 分期提取 | 餘額可繼續留在戶口內投資增值;有助 disciplined 地使用資金 | 每次提取需辦理手續;戶口內的投資仍需承受市場風險 |
問:提取強積金後再工作,需要將之前提取的錢放回去嗎?
答:完全不需要。您在60歲時合法提取的強積金已屬於您的個人財產,您可以自由支配。重返職場後,新的強制性供款會存入一個全新的強積金帳戶內,兩者互不相干。
問:如果只是做兼職或自僱,也需要重新供款強積金嗎?
答:需要,視乎情況。如果您是兼職「僱員」,只要是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僱主便須為您登記強積金計劃及供款。如果您是「自僱人士」,只要您的每年有關入息超過最低入息水平(現時為$7,100),您便有責任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作出供款。
問:提取強積金會影響我申請長者生活津貼等政府福利嗎?
答: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答案是「會」。一筆過提取的強積金會被視為您個人名下的資產。由於長者生活津貼等大部分社會福利都設有資產審查限額,這筆款項可能會令您的總資產超出上限,從而影響您的申請資格。在決定提取前,建議先了解相關福利的資產限制,作出周全規劃。
總結
總括而言,60歲提取強積金後再工作,是一條完全合法且可行的道路。只要您在申請提取時,是真心誠意地處於已終止所有工作的狀態,那麼日後因應生活所需而重投勞動市場,並不會觸犯任何法例。關鍵在於理解「提早退休」與「永久離港」在法律意圖上的根本差異,切勿像不法分子那樣以欺詐手段獲取不應得的利益。
人生下半場的規劃充滿彈性,退休不等於完全停止工作。透過合法途徑提早提取強積金,可以為您提供一筆靈活資金,應對不時之需或實現人生夢想。若之後選擇再次工作,只需按規定處理好新的強積金供款,便能繼續為未來累積保障。希望本文提供的完整指南,能助您充滿信心地規劃一個既安穩又靈活的退休生活。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