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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針對中高齡失業人士推出了一項重要的支援措施 ——「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此計劃旨在透過發放最高達20,000港元的津貼,鼓勵40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重返勞動市場。
這項備受關注的10000 失業申請計劃,不僅為合資格的失業者提供了直接的經濟誘因,也為僱主聘用他們提供了額外支持,旨在共同應對當前的就業挑戰,釋放本港潛在的勞動力。
什麼是「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
「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是2023年《施政報告》中宣布的一項為期三年的重點項目,由勞工處負責執行。該計劃的核心目標是激勵已離開職場一段時間的中高齡人士(即40歲或以上)再次投身工作。
簡單來說,只要您符合資格並成功找到全職或兼職工作,且持續就業滿特定期限,即可申請領取這筆津貼。這不僅是對個人努力的肯定,也是幫助緩解因失業而帶來的經濟壓力的一項重要舉措。
核心目標:透過財政誘因,協助40歲或以上、連續失業三個月或以上的香港居民重返職場,從而釋放社會潛在勞動力,同時惠及僱員與僱主。
10000 失業申請資格:您符合條件嗎?
要成功申請這筆過萬元的失業津貼,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這一步至關重要,建議您仔細核對,確保自己符合資格,以免錯失良機。
📋申請資格清單
- ✓年齡要求:年滿40歲或以上。
- ✓居民身份:必須是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的香港居民。
- ✓失業狀況:在登記參加計劃當天,必須已連續三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包括全職、兼職、自僱或經營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連續失業三個月」是硬性規定,在申請前務必計算清楚自己的失業時長。如果您不確定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可以致電計劃熱線查詢。
津貼金額及發放方式
計劃的津貼金額與發放方式設計得相當有彈性,旨在鼓勵長期穩定就業。津貼分為兩期發放,總額最高可達20,000港元。具體安排如下:
| 工作模式 | 第一期津貼 (連續工作6個月) | 第二期津貼 (連續工作12個月) | 最高總額 |
|---|---|---|---|
| 全職工作 | HK$10,000 | HK$10,000 | HK$20,000 |
| 兼職工作 | HK$5,000 | HK$5,000 | HK$10,000 |
提醒:津貼的發放是基於「連續」就業。如果在領取第一期津貼後離職,之後再找到工作,是無法領取第二期津貼的。因此,穩定就業是領取全額津貼的關鍵。
如何申請「再就業津貼」?登記流程一覽
申請流程並不複雜,主要分為「登記」和「申領津貼」兩個階段。有興趣的人士可以透過以下途徑獲取資訊和進行登記:
📞 查詢熱線
如有任何疑問,可以直接致電由政府委聘的服務機構熱線,或直接聯絡勞工處。
- 服務機構熱線:2116 0131 / 2397 7277
- 勞工處電話:2951 4634
對僱主有何好處?雙贏局面
此計劃不僅僅是針對求職者,對僱主而言同樣具有吸引力。聘請了「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參加者的僱主,可以同時申請勞工處的另一項支援——「中高齡就業計劃」,並獲得在職培訓津貼。
為了進一步鼓勵企業聘用這批有經驗的勞動力,政府更將合資格僱主在「中高齡就業計劃」下可獲的津貼期限延長至6至12個月。這形成了一個雙贏的局面:求職者獲得工作和失業援助金,僱主則獲得招聘補貼,共同促進了中高齡人士的就業率。
常見問題 (FAQ)
1. 領取的10000元失業津貼需要繳稅嗎?
一般來說,由政府發放的這類津貼或補助金,通常不被視為因受僱工作而產生的入息,因此很可能不需要繳納薪俸稅。但具體稅務安排,建議向稅務局查詢或諮詢專業稅務顧問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
2. 如果我之前是自僱人士,現在沒有工作,是否符合「連續失業三個月」的定義?
是的。計劃明確指出,「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包括受薪工作、自僱工作及經營業務。因此,如果您已停止自僱或業務營運連續三個月或以上,並且沒有其他任何收入,就符合此項資格。
3. 登記計劃後,是否必須透過勞工處找工作才能領取津貼?
不是。您可以在登記後透過任何途徑尋找工作,包括自行求職、私人招聘平台等。只要找到的工作符合計劃對全職或兼職的定義,並且穩定就業滿指定期限,就可以申請津貼。
4. 如果我找到了工作,但僱主不願意提供證明文件怎麼辦?
申領津貼時需要提交僱主簽署的就業證明文件。在接受工作前,可以與僱主坦誠溝通,說明您正在參與此項政府計劃,大多數僱主都會理解並願意配合。若遇到困難,可向勞工處或計劃的服務機構尋求協助。
總結
總括而言,勞工處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為40歲以上面對中年失業困境的人士提供了一條實際可行的重投職場路徑。這項10000 失業申請計劃不僅提供直接的財政支持,更重要的是透過與「中高齡就業計劃」的聯動,創造了更多就業機會。
如果您或身邊的親友符合資格,不妨深入了解並把握這次機會,為自己的職業生涯開啟新的一頁。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