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近期,香港零售及餐飲業掀起一輪調整浪潮,不少知名連鎖品牌因租約期滿或業務策略調整而縮減分店規模。例如,連鎖米線品牌「譚仔雲南米線」因應市況,在今年早些時候宣布將調整部分分店佈局。這一系列商業決策背後,往往牽涉到員工的調配甚至裁員問題,令許多打工仔人心惶惶,深怕自己成為下一個收到「大信封」的人。面對突如其來的即時解僱,您是否清楚了解自己應得的賠償項目?除了代通知金,還有哪些潛在的權益?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即時解僱賠償的法律細節、計算方法,助您在職場變動中保障自身權益。
即時解僱的法律基礎:何謂「即時」與「合法」?
在香港的《僱傭條例》下,「即時解僱」分為兩種截然不同的情況:一種是僱主支付「代通知金」來代替通知期,要求僱員即時離職;另一種則是因為僱員犯下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而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又稱「簡易解僱」)。兩者在賠償權益上有天壤之別。
💡 何謂合法的「簡易解僱」理由?
根據香港勞工處的《僱傭條例》指引,僱主可以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僅限於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而合理的命令;
- 行為不當,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
- 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
- 慣常疏忽職守。
重要提示: 僱主行使簡易解僱的權力時,必須有充分且確鑿的證據。若僱主未能證明其解僱理由的嚴重性,則可能構成不合理解僱,僱員有權追討相應的賠償。
大多數情況下,打工仔遇到的「即時解僱」,是指僱主選擇支付代通知金,讓僱傭合約即時終止。在這種情況下,您便有權獲得一系列的解僱賠償金。
解僱賠償金三大核心:代通知金、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當僱主提出即時解僱(非因僱員嚴重過失),您需要仔細核對的賠償項目主要有三項。它們的資格和計算方法各有不同,以下為您詳細拆解。
賠償項目 | 申領資格 | 計算方法 | 注意事項 |
---|---|---|---|
💰 代通知金 | 適用於所有按《僱傭條例》聘用的僱員,僱主選擇不給予通知期而即時終止合約。 | (通知期內僱員可賺取的工資) 計算基礎為僱員在通知期內應得的每日平均工資,乘以通知期的日數。 |
通知期長短按僱傭合約訂明;如無訂明,則不少於7日。 |
📦 遣散費 | 1.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 2. 因裁員或公司結束營業而被解僱。 |
(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服務年資 *工資上限為$22,500 |
僱員不可同時領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賠償總額設有上限。 |
🕰️ 長期服務金 | 1.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2. 非因犯嚴重過失或裁員而被解僱。 |
(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服務年資 *工資上限為$22,500 |
如僱主已支付遣散費,則無須再支付長期服務金。 |
🧮 計算實例:更清晰地了解您的權益
假設陳先生月薪為$30,000,已在公司連續工作6年,僱傭合約訂明一個月通知期。現因公司業務重組而被即時解僱。
- 代通知金:$30,000
- 遣散費:由於是因裁員被解僱且服務滿24個月,陳先生符合資格。計算時月薪上限為$22,500。
計算公式:($22,500 × 2/3) × 6年 = $90,000 - 長期服務金:雖然陳先生服務已滿5年,但由於解僱原因是裁員,他只能領取遣散費,不能同時領取長期服務金。
因此,陳先生最終應得的即時解僱賠償總額為 $30,000 (代通知金) + $90,000 (遣散費) = $120,000,此外還應包括截至離職日的工資、未放年假薪酬等。
MPF對沖取消的影響與計算實例
香港打工仔最關心的勞工法例變革之一,莫過於取消強積金(MPF)「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這項新法例已於2025年5月7日實施,對僱員的最終權益有重大影響。
🔎 「對沖」機制是什麼?
簡單來說,在舊制度下,僱主可以從其為僱員作出的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中,提取資金以抵銷(即「對沖」)需要支付給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意味著,僱員收到的「賠償」,部分其實是來自自己的退休儲備。
✨ 新舊制度對比:權益大不同
自取消對沖安排的「轉制日」(2025年5月7日)之後,僱主不能再用其強制性供款部分對沖僱員在轉制日之後的服務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是一個「劃線」安排:
- 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僱主仍可使用其強積金供款(不論是強制性還是自願性部分)對沖相關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 轉制日後的服務年資:僱主必須用自己的資金全額支付相關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不能再動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這項改革大大加強了對僱員退休儲備的保障,確保解僱賠償金是額外的補償,而非從退休金中扣除。想了解更多關於MPF強積金供款計算方法的細節,可以參考我們的相關文章。
收到「大信封」後,打工仔自保 Checklist
突然被解僱,心情難免混亂。但越是這個時候,越要保持冷靜,清晰地核對各項文件和款項,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以下是一份簡單的自保清單:
📝 第一步:核對解僱文件與最後糧單
- 解僱信:清楚列明解僱原因及最後工作日期。
- 最後薪金:確保計算至最後一日的工資準確無誤。
- 年假薪酬:按比例計算未發放的年假薪酬。
- 其他款項:例如年終酬金、佣金等,亦需按合約及法例計算。
📞 第二步:了解公司支付賠償的安排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解僱補償。您應與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支付日期和方式(例如支票或銀行轉帳),並保留所有通訊記錄。
⚖️ 第三步:如有爭議,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您對賠償金額或解僱理由有任何疑問,甚至認為自己遭到不合理解僱,切勿猶豫。您可以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求助,他們會提供諮詢和調解服務。在情況複雜時,諮詢法律意見也是保障自己的重要一步。
FAQ – 關於即時解僱賠償的常見疑問
❓ 公司以「試用期」為由即時解僱,有賠償嗎?
在試用期內,僱傭合約的終止條款通常較為寬鬆。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內,僱主可無須通知即時解僱僱員,且無須支付代通知金。在第一個月後,則需根據合約訂明的通知期(如無訂明,則不少於7天)或支付相應的代通知金。但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則因服務年資不足而不適用。
❓ 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可以獲得長期服務金嗎?
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的。如果您按連續性合約工作不少於5年,並且是因健康理由(需有註冊醫生證明)或年滿65歲以上而辭職,您仍有資格獲得長期服務金。
❓ 解僱賠償金需要繳納薪俸稅嗎?
根據香港稅務局的規定,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在《僱傭條例》規定的上限內,是無須繳納薪俸稅的。但代通知金則被視為薪金的一部分,需要課稅。
❓ 公司拖欠賠償金,應該怎麼辦?
如僱主在合約終止後7天內未支付所有解僱賠償,即屬違法。您應立即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提出申索。勞工處會介入調查並協助追討。切記要保留好所有僱傭記錄、合約、糧單及解僱信等文件作為證據。
總結
面對職場的風浪,充分了解自己的勞工權益是每位打工仔的必修課。即時解僱賠償不僅僅是一筆金錢,更是法律賦予僱員在頓失經濟來源時的重要保障。從代通知金的計算,到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資格區分,再到MPF對沖取消的長遠影響,每一個細節都與您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希望本文的詳細解析,能助您在面對職業生涯的突發狀況時,能更有底氣、更從容地捍衛自己應得的權利。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