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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宗關於僱員因長期病假被不合理解僱的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該名任職於某物流公司的員工,因持有註冊中醫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而被公司質疑其有效性,最終引發勞資糾紛。此事件再次凸顯了許多打工仔對勞工法例病假規定的不解,尤其在有薪病假的計算和醫生紙的認可標準上存在模糊地帶。究竟什麼樣的病假才符合有薪資格?醫生紙有幾多種?每日的病假津貼又是如何計算?本文將依據最新的《僱傭條例》,為您進行深入剖析,確保您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
領取有薪病假津貼?先看你是否滿足這四大「基本盤」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並非所有病假都自動附帶薪酬。要成功申請有薪病假(即「疾病津貼」),僱員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大條件,缺一不可。這就像是申請福利的「入場券」,首先要確保自己符合資格。
- 1. 連續性合約受僱:這是最基本的前提。您必須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即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且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 2.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這是一個關鍵門檻。除了因懷孕相關的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的特殊情況外,一般的病假必須是連續4天或以上才能享有疾病津貼。
- 3. 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有薪病假是需要「儲」回來的。您必須已累積了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來抵銷是次請假的日數。
- 4. 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俗稱「醫生紙」,這是證明您確實因病缺勤的最重要文件。
醫生紙大有學問:第一類與第二類病假如何劃分?
在勞工法例中,有薪病假並非一個無限的「戶口」,而是分為兩個類別,每個類別對醫生證明文件的要求亦有所不同。了解這兩者的區別,對保障長期病患僱員的權益至關重要。
病假種類 | 累積上限 | 認可證明文件 |
---|---|---|
第一類病假 | 最多可累積 36 天 | 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即可。若是產前檢查,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簽發的到診證明書亦可。 |
第二類病假 | 當第一類病假耗盡後,病假將撥入此類,最多可累積 84 天 | 要求更為嚴格,必須是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負責診治的註冊醫生、中醫或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若僱主要求,僱員還須提交該證明書簽發者所作的診斷及治療簡略紀錄。 |
總計,兩類病假合共最多可累積120天,為長期病患的僱員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你的「病假錢」點樣計?一文學會有薪病假計算方法
了解自己有多少有薪病假「存貨」以及每日津貼金額,是保障自己權益的關鍵一步。計算方法分為「累積日數」和「每日津貼」兩部分。
📅 第一步:計算可累積的有薪病假日數
有薪病假的累積速度在受僱首年和之後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 受僱首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即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
- 受僱滿12個月後:每服務滿1個月,即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
💰 第二步:計算每日疾病津貼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勞工法例病假的有薪津貼並非全薪,而是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80%)。計算基數為「每日平均工資」(ADW)。
每日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是將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工資總額,扣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款項後,再除以該段期間的總日數。
💡 計算範例:
假設林先生月薪為$30,000,過去一年(365天)內放了10天無薪假及5天法定假日(不予計算期間)。他最近放了連續5天病假。
過去12個月賺取工資: $30,000 x 12 = $360,000
須剔除的期間日數: 10天無薪假 + 5天法定假日 = 15天
計算平均工資的日數: 365 – 15 = 350天
每日平均工資 (ADW): $360,000 / 350天 = $1,028.57
每日疾病津貼: $1,028.57 x 4/5 = $822.86
5天總疾病津貼: $822.86 x 5 = $4,114.3
如果僱員入職未滿一年,則以其在職期間的數據來計算。更多關於薪酬計算的細節,可參考【MPF僱主供款全攻略:計算方法、免供款期與責任】,兩者在界定「工資」上有相似之處。
僱主與僱員權責界線:常見三大勞工法例病假迷思
在病假事宜上,僱主與僱員之間常常存在一些誤解。清晰了解雙方的權利與責任,是建立良好勞資關係的基礎。
🚫 迷思一:僱主能否解僱正在放有薪病假的僱員?
絕對不能。根據《僱傭條例》,除非僱員犯下可引致即時解僱的嚴重過失(例如嚴重瀆職、故意不服從合法命令),否則僱主解僱正在放取有薪病假的僱員,即屬違法。違規的僱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此外,僱主仍須向僱員支付:
- 解僱代通知金;
- 一筆相等於7天工資的賠償款項;
- 僱員應得的疾病津貼。
🤰 迷思二:懷孕僱員產檢請假,是否受「連續4天」限制?
不受限制。這是一項對懷孕僱員的特別保障。只要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並能出示相關的醫生證明書或到診證明書,即使病假少於連續4天,每一天都應視為有薪病假,僱主須支付疾病津貼。
🤧 迷思三:普通感冒只請假1天,是否就沒有薪水?
是的,根據法例,僱主有權不支付薪金。如前所述,除非是懷孕相關情況,否則病假少於連續4天,僱員便不符合資格領取疾病津貼,這意味著僱主可以將其視為無薪病假,扣除當日薪金。當然,部分公司有較優厚的福利政策,會提供數天全薪的「公司病假」,這就視乎個別僱傭合約的條款了。想了解更全面的僱傭保障,可以參考權威的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常見問題 (FAQ)
❓ Q1. 如果病假不足連續4天,是否就一定沒有薪金?
根據《僱傭條例》,是的。法例規定病假需連續4天或以上才能觸發疾病津貼的支付。唯一的法定例外是懷孕僱員因產檢、產後治療或流產而請的假。不過,您的僱傭合約或公司政策可能會提供優於法例的福利,例如每年數天的全薪公司病假,建議查閱您的合約或員工手冊。
❓ Q2. 公司可以要求我去看指定的醫生嗎?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只要您能提供由香港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適當醫生證明書,僱主便須承認。但如果公司的醫療計劃有指定網絡醫生,並由公司承擔費用,僱主可以建議(但通常不能強制)您使用該服務。
❓ Q3. 「到診證明」和「醫生紙」在法律效力上有何不同?
「醫生紙」(醫生證明書)是證明僱員因病不適宜工作的正式文件,通常會列明建議的病假期間。「到診證明」則僅僅證明僱員在某個時間到過診所或醫院,本身不具備建議休息的法律效力。在申請有薪病假時,必須提供「醫生紙」。唯一的例外是,懷孕僱員為進行產前檢查,可憑「到診證明書」申請有薪病假。
❓ Q4. 僱主最遲要在何時支付疾病津貼?
僱主支付疾病津貼的時間,不得遲於僱員在病假期間之後的第一個正常發薪日。換言之,病假津貼通常會跟隨下一個月的薪金一同發放。
結論
總括而言,香港的勞工法例病假制度是一套兼顧僱主營運和僱員健康需求的平衡機制。作為打工仔,清晰掌握有薪病假的四大條件、兩類病假的分別,以及津貼的有薪病假計算方法,不僅能讓您在需要時安心休養,更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爭議。緊記,了解法例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