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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正式敲定,備受矚目的強積金對沖安排將於2025年5月1日正式劃上句號。此項重大勞工政策變革,旨在強化僱員的退休保障,直接影響著每一位打工仔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權益。隨著「轉制日」臨近,許多僱員對於新舊制度下的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自身是否符合資格,以及它與遣散費的根本區別仍存有疑問。這不僅是數字上的變動,更關乎您多年辛勞付出的應有回報。
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一字之差,權益大不同
許多人常常將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混為一談,但兩者在觸發條件、適用情況上截然不同。簡單來說,遣散費主要應對「裁員」情況,而長期服務金的涵蓋範圍更廣,包括解僱、退休、甚至健康問題等。明確兩者的分野,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根據香港勞工處《僱傭條例》指引,僱員在同一時間點,只能符合資格領取其中一項。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全拆解(2025新制對照)
掌握長期服務金計算公式是維護權益的核心。計算方式看似簡單,但其中涉及月薪上限、服務年資計算,以及即將廢除的強積金對沖,每個細節都可能影響您最終收到的金額。
💰傳統計算公式:掌握你的基本權益
不論制度如何變遷,基本的計算框架維持不變。以下是適用於月薪僱員的計算公式:
(最後一個月工資 或 最後12個月平均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在應用此公式時,必須注意以下兩個「上限」規定:
- 工資上限: 用作計算的月薪部分,最高上限為HK$22,500。即使您月薪是$30,000,也只能以$22,500代入公式。
- 總額上限: 無論計算結果為何,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最高款額為HK$390,000。
💡 案例分析:
陳先生月薪為$18,000,在公司工作了10年整。他可獲的長期服務金計算如下:
($18,000 x 2/3) x 10 = $120,000
🔄關鍵變革:告別強積金對沖機制
所謂「對沖」,是指僱主可以使用其為僱員所作的強積金供款(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來抵銷需要支付給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這意味著,僱主實際需要支付的現金可能遠低於計算所得的金額,這也是長久以來備受爭議的一點。
💡 延續案例(舊制下):
假設陳先生的強積金戶口中,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為$70,000。在舊制下,僱主可以這樣操作:
應付長期服務金:$120,000
減去可對沖的MPF金額:$70,000
僱主實際只需支付現金:$120,000 – $70,000 = $50,000
📅2025年5月1日「轉制日」劃分新舊制
取消對沖並非一刀切,而是以2025年5月1日作為「轉制日」,將僱員的服務年資分為兩部分計算:
- 轉制前部分(2025年5月1日前的服務年資): 這部分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僱主仍然可以使用其強積金供款進行對沖。
- 轉制後部分(2025年5月1日及之後的服務年資): 這部分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僱主完全不可再用強積金對沖,必須以現金全額支付。
這項改革確保了僱員在轉制日後的努力,能獲得更全面的退休及離職保障。對於打工仔來說,了解自己的強積金狀況變得尤為重要,定期檢視並整合戶口,能更清晰地規劃未來。若您擁有多個強積金戶口,不妨參考我們的【強積金整合政策焦點|eMPF平台帶來的機會與投資風險提示】,簡化管理,掌握先機。
申索與發放時限:錯過時機權益或受損
了解權益後,更要懂得如何主張。法律對僱主支付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有嚴格的時間規定,僱員亦需注意追討時效,以免錯失良機。
款項類型 | 僱主支付限期 | 僱主逾期發放罰則 |
---|---|---|
長期服務金 | 僱傭合約終止後 7 天內支付。 |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
遣散費 | 僱員發出書面追討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 |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
特殊情況下的長期服務金處理
除了常見的解僱情況,還有一些特殊場景同樣適用長期服務金條款,了解這些能助您在關鍵時刻做出正確判斷。
🩺 因健康理由辭職,可以領取嗎?
可以。若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並能提交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證明書,證明其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而辭職,便有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僱主亦有權自費要求僱員接受另一位指定醫生的檢查以作核實。
👴 年屆65歲或以上退休,權益如何?
同樣符合資格。只要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在年滿65歲或以上時因年老而辭職,即可享有長期服務金。這是對資深員工多年貢獻的一種肯定與保障。
📜 固定期限合約不續約,是否符合資格?
是的。如果僱員按一份有固定期限的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在合約期滿後未獲僱主續約,同樣有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總結:為你的勞工權益做好準備
隨著2025年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實施,長期服務金將回歸其保障僱員的本質。無論您是職場新人還是資深員工,清晰了解自身權益、掌握計算方法、並關注政策動態,都是不可或缺的理財智慧。面對勞資問題時,保持冷靜,依據法例行事,必要時可向勞工處求助。未來的職場環境將更注重對僱員的保障,為自己的權益做好充分準備,才能在職業生涯中行穩致遠。
長期服務金常見問題 (FAQ)
Q1: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可以同時領取嗎?
不可以。根據《僱傭條例》,一名僱員不能同時獲得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您只能根據離職的具體原因,領取符合條件的其中一項補償。
Q2:2025年取消對沖後,我舊有年資部分的長期服務金還會被對沖嗎?
會的。取消對沖機制沒有追溯力。您在2025年5月1日之前累積的服務年期所對應的長期服務金,僱主依然有權使用其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來抵銷。只有在轉制日之後的年資,才享有完全不被對沖的保障。
Q3:如果公司拖欠長期服務金,我應該怎麽辦?
若僱主未能在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長期服務金,即屬違法。您應盡快前往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勞工處會提供調停服務,若調停失敗,可協助您將個案轉介至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進行追討。
Q4:「月薪」的定義包括佣金和津貼嗎?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的定義相當廣泛,包括底薪、佣金(如屬固定性或平均計算)、津貼(如交通津貼、勤工獎)等。因此,在計算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時,這些項目通常都應包含在內,但年終花紅、酌情發放的獎金等則不計算在內。
Q5:自己主動辭職可以拿到長期服務金嗎?
一般情況下,僱員自己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取長期服務金的。但有兩個例外情況:一是上文提到的,因健康理由並有醫生證明而辭職;二是年滿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在這兩種特定情況下,即使是僱員主動辭職,只要滿足5年連續性合約的條件,仍可獲得長期服務金。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