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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隨著「積金易」(eMPF)平台分階段推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公布,數月前再有新一批僱主及僱員成功轉移至此一站式電子平台。積金局高層在新聞發布會上強調,雖然新平台旨在大幅簡化行政程序,提升效率,但僱主為員工處理MPF僱主供款的法律責任與計算標準並無任何改變。此番言論再次提醒全港僱主,無論系統如何變遷,準確計算並準時提交強積金供款,始終是不可忽視的核心責任。面對新舊制度的交替,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的人力資源部門,正密切關注並重新審視其供款流程,以確保完全合規,避免因誤解新系統而導致的潛在罰款。
對於香港的每一位僱主和「打工仔」而言,強積金(MPF)是退休保障的基石。然而,許多人可能只模糊地知道薪金中有一部分被劃作供款,卻對其背後的複雜計算、供款週期及法律責任不甚了了。本文將以專業角度,為您深入剖析強積金制度的核心,助您無論是作為僱主還是僱員,都能清晰掌握MPF供款的每一個細節。
本文核心內容
- 強積金制度基礎: 釐清誰必須參與,以及不同僱員類型的定義。
- 供款計算全攻略: 詳解入息上下限、僱主與僱員的供款比例及實際計算案例。
- 關鍵時間節點: 掌握僱員免供款期及僱主的供款週期,避免逾期。
- 開戶與終止流程: 指導僱主如何為新員工登記及處理離職僱員的最後供款。
強積金是什麼?解構您的退休保障第一道防線
強積金(MPF)的全稱為「強制性公積金」,是根據香港法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設立的一項強制性、與就業相關的退休儲蓄計劃。其核心目標是協助就業人口透過僱主及僱員雙方的定期供款,累積退休儲備,應對退休後的生活開支。
基本上,所有年滿18歲至64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這其中涵蓋了不同類型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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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僱員: 指不分行業、持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全職或兼職員工。這裡的「60日」是按曆日計算(包含假期),而非實際工作天數。即使僱員最初受僱少於60日,但若後續約被視為連續性合約(例如,定期續約的兼職員工),僱主同樣有責任為其作出MPF僱主供款。 - ✓
臨時僱員: 特指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僱員。這些行業設有特定的行業計劃,以適應其高流動性的特點。
MPF供款點計?一文看懂強積金僱主供款計算方法
強積金的供款金額直接與僱員的「有關入息」掛鉤。「有關入息」不僅包括基本薪金,還涵蓋了津貼、佣金、花紅、獎金、加班費等所有因受僱而獲得的收入。準確計算MPF僱主供款是僱主的法律責任,以下將詳細拆解不同情況下的計算方式。
一般僱員(按月支薪)的供款計算
對於絕大多數按月支薪的僱員,計算方法相對直接。僱主和僱員均需供款,供款額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但設有入息上下限。目前的標準如下:
每月有關入息水平 | 僱主強制性供款額 | 僱員強制性供款額 |
---|---|---|
低於 $7,100 | 有關入息 x 5% | 毋須供款 |
$7,100 至 $30,000 | 有關入息 x 5% | 有關入息 x 5% |
高於 $30,000 | $1,500 (上限) | $1,500 (上限) |
情境模擬:
- 陳先生月入$6,500: 他無需供款,但其僱主仍需為他供款 $6,500 x 5% = $325。
- 李小姐月入$20,000: 她和僱主均需供款 $20,000 x 5% = $1,000,總供款額為$2,000。
- 王總監月入$50,000: 由於超過上限,他和僱主只需按上限供款,各供$1,500,總供款額為$3,000。
非按月支薪僱員及兼職人士
如果僱員並非按月支薪(如按週或按日),僱主需根據其糧期的日數來換算入息上下限。日薪的上下限分別為$280及$1,000。例如,按週出糧的僱員,其入息上下限便是 $1,960 ($280×7) 及 $7,000 ($1,000×7)。
對於兼職人士,只要持續受僱滿60日,僱主就必須為其登記強積金計劃,供款計算方式與全職僱員完全相同。若身兼多職,則每份工作的僱主都需要獨立為其計算及作出MPF僱主供款。
延伸閱讀:管理多個MPF帳戶
若您因轉換工作而擁有多個強積金個人帳戶,管理起來可能相當費時。整合帳戶能讓您更清晰地掌握整體投資表現。想了解如何整合您的強積金帳戶嗎?可以參考這篇 強積金大改革:5月起取消對沖安排,如何整合強積金為退休儲蓄加分?,獲取實用技巧。
自僱人士的供款責任
自僱人士同樣需要為自己的未來儲蓄,其供款責任與僱員類似,但需自行處理。供款額同樣是其有關入息的5%,入息上下限與一般僱員相同。
每月有關入息水平 | 強制性供款額 |
---|---|
低於 $7,100 (或每年$85,200) | 毋須供款 |
$7,100 至 $30,000 (或每年$85,200至$360,000) | 有關入息 x 5% |
高於 $30,000 (或每年$360,000) | 每月$1,500 (或每年$18,000) |
供款時間大不同:僱員免供款期 vs 僱主供款日
在處理新僱員的強積金時,僱主必須清楚區分僱員的「免供款期」和僱主的供款責任起點,這是一個常見的混淆點。
- 僱員的「30日免供款期」:
新僱員在受僱首30日內,以及首個不完整的糧期內,是無需從薪金中扣除強積金供款的。這項安排是為了讓新僱員有適應期。
- 僱主的供款責任:
與僱員不同,僱主的供款責任是從僱員受僱的第一天就開始計算。雖然實際支付給受託人的時間較晚,但計算的起點必須準確。
供款日: 僱主必須在每月的第10日或之前,將自己及僱員的上一月份供款支付給強積金受託人。
案例解析: 假設新員工張小姐於3月5日入職,月薪$25,000。
- 僱員免供款期: 張小姐從3月5日至4月3日(首30日)享有免供款期。因此,在3月份的薪金中,僱主無需扣除她的5%供款。
- 僱主供款計算期: 僱主需要從3月5日開始計算其應付的供款。即3月5日至3月31日(共27天)的薪金比例:($25,000 / 31天) * 27天 = $21,774.19。僱主應付的供款為 $21,774.19 x 5% = $1,088.71。
- 首次供款日: 僱主最遲需在5月10日或之前,將上述僱主部分的供款,連同4月份雙方的完整供款,一併支付給受託人。
如何參加及終止強積金計劃?僱主必備流程
為僱員開立帳戶
僱主有法律責任在僱員受僱的首60日內,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流程如下:
- 提供表格: 僱主向新僱員提供所選強積金計劃的登記表格。
- 僱員填寫: 僱員需填寫個人資料、選擇基金組合,並就稅務居民身份作自我證明及簽署。若僱員未作基金選擇,供款將按計劃的「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
- 僱主提交: 僱主收集填妥的表格後,必須在限期前提交給強積金受託人。即使僱員延遲交回表格,僱主仍有責任在限期前將表格(即使不完整)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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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離職僱員的最後供款
當僱員離職時,僱主需為其安排最後一期的MPF僱主供款。這筆供款必須在僱員離職日的下一個月的供款日(即第10日)或之前支付給受託人。同時,僱主也必須在同一限期前通知受託人有關該僱員的離職事宜,以便更新帳戶記錄。
為確保計算準確無誤,不少僱主會使用專業工具。例如,宏利等大型受託人提供的公司強積金供款計算機,能幫助人力資源部門快速計算出應付金額。
常見問題 (FAQ)
問:如果僱主逾期供款會有什麼後果?
答:逾期供款是嚴重的違規行為。積金局會向拖欠供款的僱主徵收相等於欠款5%的附加費。此外,積金局亦可向法院提出民事申索,追討欠款及附加費。重複或惡意拖欠更可能面臨刑事檢控,因此準時供款至關重要。
問:年終花紅(Bonus)或雙糧是否需要計算在「有關入息」內作MPF供款?
答:是的。所有因受僱而產生的收入,包括花紅、雙糧、佣金、津貼等,都屬於「有關入息」,必須全額用作計算強積金供款,並受每月$30,000的入息上限所規限。例如,某員工某月薪金$20,000,花紅$50,000,該月總入息為$70,000,計算供款的基數應為$30,000。
問:僱主可以為僱員作出強制性供款以外的自願性供款嗎?
答:可以。許多僱主會提供額外的自願性供款作為員工福利,以吸引和挽留人才。這部分供款的條款(如供款比例、歸屬權益等)由僱主自行釐定,不受強制性供款的法例規管,但仍需透過強積金計劃進行管理。
問:如果僱員已年滿65歲,僱主是否仍需為其供款?
答:不需要。僱員年滿65歲後,便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僱主和僱員的強制性供款責任均會終止。不過,如果該僱員選擇繼續工作,僱主仍可為其作出自願性供款。
結論
總括而言,準確處理MPF僱主供款不僅是履行法律責任,更是企業穩健運營和建立良好勞資關係的基石。從理解不同僱員的涵蓋範圍,到精確計算每一筆供款,再到掌握開戶、供款及離職處理的每一個時間節點,都需要僱主投入時間和精力去了解。隨著「積金易」平台的全面推行,雖然行政流程將會簡化,但背後的合規要求絲毫未減。企業應視此為契機,重新檢視並優化內部的強積金管理流程,確保每一項操作都有根有據,從而為員工的退休未來提供堅實保障,也為企業自身規避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