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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強積金對沖機制在2025年5月1日正式成為歷史後,市場的討論和疑問似乎從未停止。回想起政策實施初期,不少僱主對於如何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感到困惑,這種情況反映出市場對「強積金對沖意思」及其取消後的深遠影響仍需時日消化。
即使政策已實行超過一年,釐清當中細節,對於保障僱傭雙方的權益仍然至關重要。這讓我們聯想到政策生效前夕,由無綫新聞報導所揭示的普遍現象:當時大部分僱主坦言不清楚取消對沖後的具體計法,期望當局能加強宣傳解說。
報導指出,打工仔在同一公司工作滿兩年,若被解僱可獲遣散費;滿五年則可獲長期服務金。在舊有制度下,僱主可利用其為僱員所作的強積金供款(僱主部分),抵銷需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服金,這就是俗稱的「對沖」。
這項政策的改變,無疑是香港勞工退休保障制度的一大里程碑,但其複雜性也成為了當時許多企業主的一大難題。本文將以此為鑑,為您提供第一手的深度剖析,全面解析「強積金對沖」的真正意思,並為僱員及僱主提供最清晰的新制應對指南。
政策焦點:取消MPF對沖,為何市場仍需持續適應?
▶ 回顧政策實施初期的普遍擔憂
在2025年政策轉變之際,市場普遍存在疑慮。許多中小企僱主擔心,取消對沖會大幅加重公司的財政負擔,尤其是在經濟環境不明朗的時期。他們不僅要面對新的計算方式,還需為未來可能出現的遣散費或長服金預留額外撥備。這種不確定性,源於對新法例的不熟悉以及對未來經營成本的憂慮。
▶ 剖析背後原因:新舊制度並行下的計算複雜性
政策的複雜性主要源於「劃線制」的安排。政府並無追溯力,以2025年5月1日為「轉制日」,將僱員的服務年期一分為二。這意味著:
- 「轉制日」前的服務年期:僱主仍然可以沿用舊有方式,使用其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或長服金。
- 「轉制日」後的服務年期:則完全不能進行對沖,僱主需要以真金白銀支付全額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這種新舊制並行的模式,令計算變得相對繁複,特別是對於年資橫跨「轉制日」的長期員工,需要分開兩部分計算,自然引起了僱主的計算困難和疑慮。
核心概念詳解:究竟什麼是「強積金對沖意思」?
▶ 「對沖」的運作原理:舊制度如何蠶食你的退休金
要理解取消對沖的重要性,首先要明白「對沖」的意思。在舊制度下,強積金制度允許僱主動用他們為員工所作的強制性供款(即薪金的5%),以及供款所產生的投資回報,去抵銷《僱傭條例》規定下應支付給員工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換句話說,本應是保障員工退休生活的儲備,卻被僱主用來履行另一項法律責任。這好比你將錢存入銀行的退休戶口,但你的債主卻可以直接從這個戶口取錢來償還你欠他的債務。長遠來看,這種做法會嚴重蠶食打工仔的退休金,令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大打折扣。
▶ 實例說明:舊制下員工的權益損失
假設一名月薪為HK$20,000的員工,在「轉制日」前已連續工作了10年。不幸地,他在「轉制日」後被公司裁員。我們來看看在舊制下,他的權益會受到多大影響。
第一步:計算應得的遣散費
遣散費的計算上限為HK$390,000。
算式:(最後月薪 × 2/3) ×服務年資
計算:(HK$20,000 × 2/3) × 10 = HK$133,333
第二步:計算僱主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
假設僱主10年來的供款連同投資回報,累算權益總額為HK$120,000。
第三步:進行「對沖」
在舊制下,僱主可以使用其HK$120,000的供款累算權益來抵銷大部分遣散費。
僱主額外支付:HK$133,333 – HK$120,000 = HK$13,333
結果分析:從上述例子可見,該員工的強積金戶口中,有高達HK$120,000的僱主供款部分被「掏空」,用作支付本應由僱主承擔的遣散費。員工雖然最終收到的總額不變,但其用作退休的強積金儲備卻大幅縮水,這就是「強積金對沖」最受爭議的地方。
▶ 為何要取消對沖?對香港打工仔的長遠影響
取消對沖的核心目的,是為了強化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確保僱員的退休儲備與其勞工權益(如遣散費)脫鉤。這項改革的長遠影響包括:
- 保障退休生活:確保僱主的供款能真正「積穀防老」,成為僱員退休生活的重要支柱。
- 維護勞工權益:僱主需為遣散費和長服金作好財政儲備,不能再依賴強積金作「避風港」。
- 提升社會公平:減少因「對沖」而導致的勞資糾紛,讓僱員獲得應有的法定補償。
2025新制全面睇:「轉制日」後的權益如何計算?
自2025年5月1日「轉制日」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迎來了重大變革。不論是僱主還是僱員,都必須清晰了解新制度的運作模式。
▶ 「轉制日」劃線:新舊員工計算方法大不同
新制度的關鍵在於以「轉制日」為分界線,採用「分段計算」的方式:
| 服務年期 | 對沖安排 | 計算方式 |
|---|---|---|
| 「轉制日」前 (2025年5月1日前) | 維持舊制,僱主可繼續使用其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進行「對沖」。 | 遣散費/長服金金額的上限,以「轉制日」的緊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為準。 |
| 「轉制日」後 (2025年5月1日或之後) | 完全禁止對沖。僱主必須全額支付遣散費/長服金。 | 以僱員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
▶ 僱員必看:新制下遣散費及長服金計算範例
假設一名員工於2020年5月1日入職,月薪為HK$30,000,並於2030年5月1日被解僱,總年資為10年。
- 計算「轉制日」前的部分 (5年年資):
- 遣散費 = (HK$30,000 × 2/3) × 5 = HK$100,000
- 此部分僱主可以用其強積金供款對沖。
- 計算「轉制日」後的部分 (5年年資):
- 遣散費 = (HK$30,000 × 2/3) × 5 = HK$100,000
- 此部分僱主不可以對沖,需全額支付。
因此,該員工最終收到的遣散費總額不變,但其強積金戶口中,「轉制日」後所累積的僱主供款部分將得到完整保留。
▶ 僱主必看:政府25年過渡期資助計劃
為協助僱主,特別是中小企業適應轉變,政府推出了為期25年、總額超過330億港元的「取消對沖資助計劃」。資助計劃旨在分擔僱主在取消對沖實施後初期的遣散費和長服金開支。
資助計劃核心要點:
- 資助對象:所有合資格的僱主,特別是中小微企。
- 資助模式:按僱員的遣散費/長服金金額,以逐層遞減的方式提供資助,首幾年資助比例最高。
- 申請方式:僱主無須獨立申請。在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後,政府會根據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的資料,自動計算資助額並發放給僱主。
- 資助年期:長達25年,讓企業有充足時間適應和規劃。
常見問題 (FAQ)
Q1:轉制日前入職的舊員工,過去的強積金會被追溯嗎?
不會。取消對沖安排沒有追溯期。僱主在「轉制日」(即2025年5月1日)之前為僱員作出的強積金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將來仍可用作對沖「轉制日」前服務期所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Q2:如果我在2025年5月1日後被解僱,可以拿到多少錢?
您收到的總金額將會是分兩部分計算:一部分是「轉制日」前年資的遣散費/長服金(僱主可對沖),另一部分是「轉制日」後年資的遣散費/長服金(僱主不可對沖)。您的強積金戶口中,對應「轉制日」後服務期的僱主供款部分將會被完整保留。
Q3:僱主的自願性供款部分,在新制度下還可以對沖嗎?
可以。取消對沖安排僅限於僱主的強制性供款部分。如果僱主有為僱員作出額外的自願性供款,這部分的累算權益仍然可以用來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論服務期是在「轉制日」之前還是之後。
Q4:作為僱主,我需要為資助計劃做什麼準備?
僱主無需為資助計劃作特別申請。最重要的是確保準時、足額地為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並在需要時依法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政府會透過積金易平台(eMPF)及強積金受託人的紀錄,主動向合資格僱主發放資助。
總結
總結而言,取消「強積金對沖」是香港勞工退休保障邁向更健全制度的關鍵一步,其核心意思在於真正實現強積金的設立初衷——為全港市民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雖然政策轉變帶來了計算上的複雜性和企業的適應期,但政府推出的長期資助計劃已為僱主提供了緩衝。
不論您是僱員還是僱主,及早並深入地了解新制度下的計算方法與各自的權利與責任,是為未來做好準備的最佳方式。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