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程序|BNO簽證文件、申請步驟與避稅重點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程序|BNO簽證文件、申請步驟與避稅重點

近期,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發布的季度報告揭示了一個顯著趨勢:因永久離港而提取強積金的申索個案及金額持續處於高位。報告數據顯示,今年第一季相關提取總額高達數十億港元,反映出港人移居海外的規劃需求日益迫切。這一現象不僅引發了社會對退休資產配置的廣泛討論,也使得「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程序」成為許多家庭必須面對的關鍵課題。究竟在 aktuellen 移民潮下,申請流程有何變動?BNO簽證持有者又該如何準備文件?

提前取回強積金的六大特殊情況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成員年滿65歲是提取強積金的標準年齡,旨在保障退休後的生活。然而,條例亦設有彈性,允許符合特定條件的成員提早取回這筆重要的退休儲備。除了最廣為人知的「永久離港」外,還有其他五種情況同樣適用,了解這些條件是規劃未來的第一步。

  • 1. 提早退休: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工作,且需聲明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必須聲明將永久離開香港,無意返港定居或工作,並提供海外居留權證明。
  •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因健康問題,永久無法從事喪失能力前所擔任的特定工種。
  • 4. 罹患末期疾病:預期壽命不多於12個月,須由註冊醫生證明。
  • 5. 小額結餘:強積金結餘不超過$5,000,且至少12個月無新供款,並聲明日後無意再工作。
  • 6. 死亡:由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申索。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程序詳細步驟

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是最多人關注的途徑。整個過程看似複雜,但只要按部就班,備齊文件,便能順利完成。以下是為您拆解的詳細步驟:

第一步:整合所有強積金帳戶

不少「打工仔」因轉換工作而擁有多個強積金個人帳戶,分散在不同受託人(信託公司)處。在提出申請前,強烈建議先進行強積金整合,將所有帳戶內的資產轉移至單一帳戶中。這樣做的好處是:

  • 簡化申請:只需向一家受託人提交一次申請文件,無需奔波於多家公司。
  • 避免遺漏:確保提取所有應得的累算權益,不會遺忘「沉睡」的小額帳戶。
  • 加快進度:集中處理能有效縮短整體審批時間。

第二步:準備及填寫所需文件

這是整個程序中最關鍵的一環,文件是否齊備直接影響審批結果。以下是您需要準備的核心文件清單:

文件類型 詳細說明
身份證明文件 香港身份證副本。
申索表格 基於永久離港理由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可向受託人索取或從其網站下載。
法定聲明表格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需在監誓員(如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面前宣誓,聲明已在或將在特定日期永久離開香港。
海外居留權證明 令受託人信納您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例如:外國護照、BNO簽證批准信、居留簽證、當地住址證明、工作證明或子女入學證明等。

第三步:辦理法定聲明(宣誓)

法定聲明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須嚴肅對待。您需要親身前往民政事務總署的宣誓處,在監誓員見證下簽署。請注意,聲明內容包括您打算離港的日期以及永久不返港定居的意圖。作出虛假聲明屬刑事罪行,切勿以身試法。

第四步: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申請

將所有已填妥並簽署的文件,連同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給您的強積金受託人。可以選擇郵寄或親身遞交。遞交後,受託人會審核您的申請,並可能要求補充資料。一般而言,審批時間約為30天,成功後款項會以支票或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您。

💡 專家提示:BNO簽證申請者的注意事項

對於以BNO簽證移居英國的申請人,積金局及各受託人已明確表示,單純持有BNO護照並不足以作為「永久離港」的證明。您必須提供更實質的居留權文件,例如:

  • 英國內政部發出的簽證批准信(Entry Clearance)。
  • 已入境英國的證明,如蓋有入境印章的護照頁面。
  • 英國當地的住址證明(如租約、水電費單)或工作合約。

準備越充分,審批過程越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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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style=”color: #BD212F; border-bottom: 2px solid #BD212F; padding-bottom: 10px; font-size: 24px;”>申請文件核對清單與常見錯誤

為確保您的申請一次成功,避免因文件錯漏而延誤,我們為您整理了一份詳細的核對清單及常見錯誤,助您避開陷阱。

核對項目 常見錯誤
✅ 個人資料一致性
所有文件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必須完全一致。
❌ 姓名串法不符(如英文名縮寫)、新舊身份證號碼混用。
✅ 表格簽名
所有需要簽名的地方均已簽署,且與受託人紀錄的簽名樣式相符。
❌ 漏簽名或簽名樣式不符,導致申請被退回。
✅ 法定聲明日期
宣誓日期不能早於申請表格的填寫日期。
❌ 日期邏輯錯誤,讓受託人質疑申請的真實性。
✅ 居留證明有效性
提供的海外居留證明清晰、有效,且能直接證明您的居住權。
❌ 僅提供旅遊簽證、過期文件或模糊不清的副本。

若想獲取官方最新表格,可直接瀏覽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網站,確保使用正確版本。

常見問題 (FAQ)

❓ 以永久離港為由取回強積金後,還可以返回香港工作嗎?

可以。如果您之後改變主意重返香港工作,只要符合強積金條例的規定(如年滿18歲至64歲,受僱滿60日),您的新僱主仍須為您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但請注意,您一生只能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一次。若積金局發現您在作出法定聲明後短期內返港工作,或會調查您當初聲明的真確性。

❓ 提取強積金需要繳稅嗎?

一般情況下,從強制性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在提取時是無須繳納香港利得稅的。然而,來自僱主自願性供款的部分,若服務年期未滿指定年限(視乎個別計劃而定),提取時該部分款項可能會被視為特惠金,有機會需要課稅。

❓ 我可以只提取部分強積金嗎?

以「永久離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或「死亡」為理由的申索,必須一筆過提取帳戶內所有結餘。而「提早退休」或年滿65歲退休的成員,則可以選擇一筆過提取,或分期提取,甚至將全部款項保留在帳戶內繼續投資。

❓ 如果失業或有財政困難,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嗎?

不可以。單純的失業或財政困難並非《強積金條例》所規定的提早提取理由。設立強積金的初衷是為市民的退休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因此提取條件有嚴格限制。

結論

總結而言,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程序雖然涉及法律聲明和繁瑣文件,但只要申請人理解規則、細心準備,整個過程是清晰可循的。核心要點在於整合帳戶以簡化流程,以及提供真實、有效且令受託人信納的海外居留證明。特別是對於BNO簽證持有者,更需準備好簽證批准信及實際居住證明,以應對日益嚴格的審批標準。在規劃離港的同時,亦應考慮這筆資金的未來用途,無論是作為新生活的啟動資金,還是納入長遠的退休規劃,都應審慎決策,為未來提供穩健的財務基礎。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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