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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香港勞工處宣布正式推行「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這項政策旨在為本地勞動市場注入新的活力。該計劃主要針對40歲或以上、連續三個月或以上未就業的中年人士,提供最高達20,000港元的財政支援,以鼓勵他們重返職場。
此舉不僅是對中年求職者經濟上的支持,更是對其寶貴社會經驗和工作能力的肯定。面對當前的經濟環境,這項再就業津貼無疑為許多正在尋找機會的朋友帶來了曙光,接下來我們將深入剖析此計劃的各項細則,助您全面掌握申請的關鍵資訊。
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核心要點
- ✅ 目標對象: 40歲或以上,並連續失業3個月的香港居民。
- ✅ 津貼金額: 最高可達20,000港元,分兩期發放。
- ✅ 計劃期限: 2024年7月15日至2027年7月14日。
- ✅ 核心目的: 鼓勵中高齡人士重投就業市場,穩定就業。
誰有資格申請?五大條件逐一解析
要成功申請這筆關鍵的「再就業津貼」,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五個條件。這不僅是門檻,更是確保資源能精準投放到目標群體的保障。立即來核對一下您是否符合資格:
- 年齡要求: 申請時必須年滿40歲或以上。
- 失業狀況: 在參加計劃登記前,必須已在香港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形式的獲酬工作。這包括全職、兼職、自僱或經營任何業務。
- 就業權利: 必須是香港居民,並可在香港合法受僱。
- 僱傭關係限制: 新工作的僱主不能是您的親屬。
- 職位身份限制: 您不能是受僱公司的東主、合夥人或董事,確保是真實的僱傭關係。
津貼金額如何計算?全職與兼職大不同
「再就業津貼」的發放與您的工作時長和穩定性直接掛鉤,總額最高為20,000港元。計劃巧妙地將津貼分為兩期,以激勵申請人維持長期穩定的就業。以下是全職與兼職工作的津貼發放詳情:
| 合資格僱傭期 | 全職工作津貼 | 兼職工作津貼 |
|---|---|---|
| 第一期:連續完成6個月工作* | 10,000港元 | 5,000港元 |
| 第二期:連續完成12個月工作* | 10,000港元 | 5,000港元 |
| 總計最高 | 20,000港元 | 10,000港元 |
*注意:就計算合資格僱傭期而言,計劃下「月」的定義為30個曆日。
工作要求詳解:全職、兼職與「散工」的定義
為了符合申領津貼的資格,您的工作性質必須滿足特定要求。不論是全職、兼職還是俗稱的「散工」,都有清晰的界定標準。這有助於釐清各種工作模式下的權益,確保申請過程順利。想了解更多關於中年就業的策略,可以參考【萬元津貼助失業者重返職場 港府推出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料將惠及6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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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職工作
必須按「連續性合約」** 受僱,且每星期工作時數最少3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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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職工作
同樣需按「連續性合約」** 受僱,但每星期工作時數少於3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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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資格「散工」
若您是按非連續性合約受僱,則有特別的計算方法:
- 視作兼職: 30天內的總工作時數達到76小時。
- 視作全職: 30天內的總工作時數不少於128小時。
- 僱主數量限制: 30天內不可受僱於超過5名僱主。
** 何謂「連續性合約」? 根據《僱傭條例》,只要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且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該僱傭合約即屬「連續性合約」。
四步申請流程:從登記到領取津貼
申請「再就業津貼」的流程設計清晰,共分為四個主要步驟。只要跟隨指引,準備好所需文件,便能順利完成申請。每位合資格人士在計劃期內(2024年7月15日至2027年7月14日)只需登記一次。
第一步:遞交登記申請
可透過計劃官方網頁進行網上登記,或下載並填妥《參加者登記表》,親身或郵寄至勞工處各就業中心。成功登記後,您將收到附有登記參考編號的電郵確認。
第二步:尋找合資格工作
可利用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招聘會等多種渠道尋找工作。關鍵是,您必須與僱主建立直接的僱傭關係。
第三步:入職後申報就業
成功入職後1個月內,必須填寫《申報就業表格》向勞工處申報。首次申報時,需一併提交《參加者承諾書》及工作證明(如僱傭合約、工資紀錄等)。
第四步:申請領取津貼
在連續完成6個月及12個月工作後的2個月內,分別遞交《再就業津貼申請表格》以申領第一期及第二期津貼。勞工處審核無誤後,將以支票形式發放津貼。切記,兩期津貼需分開申請。
轉工與缺勤的特別安排
職場路上難免有變動,計劃也考慮到轉工和缺勤的普遍情況,並制定了相應的彈性安排,以保障申請人的權益。如需更全面的政府福利資訊,可查閱勞工處的最新動向。
🔄 轉工安排
若您在累積津貼期間轉工,只要兩份合資格工作之間的中斷不超過30天,您先前累積的合資格僱傭期將不會受影響,可以繼續計算。但若中斷超過30天,僱傭期將被視為中斷,需要重新開始計算。不論如何,每份新工作都必須在入職後1個月內向勞工處申報。
🗓️ 缺勤安排
不同類型的缺勤對合資格僱傭期的影響也不同,以下為您整理成清晰的表格:
| 類別 | 缺勤性質 | 對合資格僱傭期的影響 |
|---|---|---|
| 第一類 | 法定假日、有薪年假、產假、侍產假、有薪病假等 | 整段缺勤期間均可計算在內 |
| 第二類 | 優於法例的病假、工傷假期 | 連續30天或以內的缺勤可計入;超過30天的部分不計入,但僱傭期不會中斷 |
| 第三類 | 事假、培訓假、婚假等 | 連續30天或以內的缺勤可計入;如超過30天,僱傭期會被視為中斷 |
常見問題 (FAQ)
❓ 如果我從事自僱工作,可以申請再就業津貼嗎?
不可以。計劃要求申請人與僱主有直接的僱傭關係,自僱或經營業務的人士不符合申請資格。
❓ 這筆20,000港元的津貼需要繳稅嗎?
根據現行稅務條例,此類由政府發放的津貼一般不屬於應評稅入息,但最終的稅務處理建議諮詢稅務局或專業會計師的意見。
❓ 如果我在完成6個月工作後被解僱,還能拿到第一期津貼嗎?
可以的。只要您已連續完成6個月的合資格工作,便可以在離職後的2個月內申請第一期津貼。後續如找到新工作,可繼續累積第二期的僱傭期。
❓ 我可以同時申請其他勞工處的就業計劃嗎?
申請人不能就同一份工作,同時領取本計劃及勞工處其他就業計劃下的津貼。建議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的計劃參與。
總結
總體而言,香港政府推出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為40歲或以上重投職場的人士提供了實質的財務誘因和支持。其清晰的申請資格、分階段的津貼發放機制,以及對轉工、缺勤等特殊情況的彈性處理,都體現了政策的周詳考慮。
對於符合條件的中年求職者而言,這不僅是一筆可觀的補貼,更是一個重拾職場信心的重要契機。如果您正在求職路上,不妨把握這次機會,詳細了解並積極申請,為自己的職業生涯開啟新篇章。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