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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港餐飲零售業屢傳收縮消息,數月前,有大型連鎖餐廳集團宣布,因應市場策略調整及租約期滿,將於今年內逐步關閉旗下多間分店,此舉預計將影響過百名員工的生計。消息一出,隨即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特別是那些服務多年的員工,他們最關心的莫過於:「我是否滿足遣散費資格?能獲得多少補償?」這不僅是單一企業的經營決策,更凸顯了在經濟波動時期,每一位打工仔都應深入了解自身勞工權益的重要性。這筆在非自願離職時的補償金,往往是支撐個人或家庭應對變故的關鍵緩衝。
遣散費 vs. 長期服務金:一字之差,資格大不同
根據香港的《僱傭條例》,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與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是為保障僱員在特定情況下離職時的兩項重要權益。許多人容易將兩者混淆,但它們的觸發條件、服務年期要求截然不同。一個最關鍵的原則是:僱員不能同時領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若同時符合兩者的領取資格,法律規定僱主只需支付金額較高的一項。
遣散費是什麼?
遣散費主要是為因裁員或停工而被解僱的僱員提供經濟補償。其核心在於「非自願性」的勞動力過剩所導致的離職。
- ▶基本門檻: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24 個月。
- ▶觸發條件:主要因為公司裁員而遭解僱,或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又或是符合法例定義的「停工」。
長期服務金是什麼?
長期服務金則是為了嘉許及保障長期為僱主服務的僱員,在其服務生涯結束時(非因裁員或嚴重過失)提供的一筆款項。
- ▶基本門檻: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5 年。
- ▶觸發條件:非因嚴重過失或裁員被解僱、合約期滿不續約、因健康問題辭職、65歲或以上辭職,或在職期間身故。
深入剖析:我是否符合遣散費資格?
要準確判斷自己是否擁有遣散費資格,除了滿足「連續性合約受僱滿24個月」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種由《僱傭條例》界定的「裁員」或「停工」情況:
因「裁員」而被解僱的定義
-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經營業務。
-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工作地點的業務。
-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職位的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
被視為「停工」的定義
對於按工作量或件工計算薪酬的僱員,如果沒有獲派工作且沒有工資的日子達到以下標準,亦會被視為停工,從而符合遣散費資格:
-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派工作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總數的一半。
- 在任何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派工作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總數的三分之一。
*注意:此處的「正常工作日」不包括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MPF取消對沖是關鍵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計算公式是相同的,但真正的魔鬼細節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的廢除。這項重大變革將於 2025 年 5 月 1 日 生效,直接影響打工仔最終能「落袋」的金額。
強積金對沖機制是什麼?
簡單來說,在舊有制度下,當僱主需要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他們可以使用其在僱員強積金(MPF)戶口中的僱主供款部分來「抵銷」這筆款項。這意味著僱員收到的補償,實質上有一部分是來自本應屬於自己退休儲備的錢。不過,隨著法例修訂,這個備受爭議的機制即將成為歷史。
想更深入了解強積金對沖的影響以及如何應對?可以參考我們的詳細分析文章。
新舊制度計算方法對比
無論是遣散費還是長期服務金,計算時都設有$22,500的月薪上限,即計算時會以僱員的實際月薪或$22,500(以較低者為準)的三分之二(即$15,000)作為基數。而總補償上限為 $390,000。
僱員類型 | 計算公式 |
---|---|
月薪僱員 | |
服務年資 | (最後一個月工資 x 2/3) × 服務年資 |
日薪/件薪僱員 | |
服務年資 | (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自選18天的工資) × 服務年資 |
*不足一年的服務年期按比例計算。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關鍵轉變:在 2025 年 5 月 1 日之後,僱主不能再用強積金的僱主供款部分去抵銷屬於「轉制日後」服務年資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意味著,對於在轉制日後累積的年資,僱主必須支付「真金白銀」的現金,大大增加了僱員的實質保障。
申索時限與僱主責任
了解遣散費資格和計算方法後,緊記申索的「黃金時間」,逾期可能導致權益受損。同時,僱主若未能依法支付,將面臨嚴厲罰則。
- 遣散費發放期限: 僱員必須在被解僱或停工後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僱主提出申索。僱主在收到通知後,須於2個月內支付。逾期未付,最高可被罰款$50,000。
- 長期服務金發放期限: 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逾期未付,後果更為嚴重,最高可被罰款$200,000及監禁一年。
更詳細的官方資訊,可參考香港勞工處的指引。
常見問題 (FAQ)
1. 若我服務滿5年後被裁員,可以同時領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嗎?
不可以。如上文提及,僱員在同一時間不能兼得兩者。由於裁員同時觸發了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資格,僱主只需支付兩者中金額較高的一項。由於計算基數和年資相同,通常金額會是一樣的。
2. 服務滿5年,但未到65歲,因健康問題辭職,能拿到長期服務金嗎?
可以。只要能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證明書,證明您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便符合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僱主有權自費要求您到其指定的醫生處進行多一次檢查以作核實。
3. 如果僱主要求續約,但我拒絕,還能獲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嗎?
不一定。如果僱主在合約期滿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且條款不遜於原有條件,若僱員「不合理地」拒絕,則無權獲得這兩項補償。何謂「不合理」需視乎個案情況而定。
4. 2025年5月1日後,強積金對沖是否完全消失?
不完全是。新安排是「劃線」的。對於在 2025 年 5 月 1 日之前累積的服務年資,僱主仍然可以用其強積金供款來對沖相應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但對於該日期之後的服務年資,則完全不能對沖,必須以現金支付。
結論
清楚了解遣散費資格與長期服務金的分別,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尤其在經濟環境充滿變數的今天,掌握相關法例知識更顯重要。2025年MPF取消對沖機制的實施,是香港勞工權益保障的一大進步,它將確保僱員的退休儲備與離職補償得到更清晰的分離。無論您是僱主還是僱員,都應密切關注這一轉變,提前做好準備,確保在變動中從容應對,合法合規地處理勞資事宜。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