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報稅迷思全解構:2025強積金對沖取消後,打工仔權益與稅務申報終極指南

遣散費報稅迷思全解構:2025強積金對沖取消後,打工仔權益與稅務申報終極指南

 

近期本港經濟環境充滿挑戰,科技行業亦迎來整頓。就在數月前,位於數碼港的一家知名科技巨頭宣布進行業務重組,因而裁減了近百名員工。此次裁員事件引發了市場對員工權益的廣泛關注,特別是關於遣散費的計算、支付時效以及後續的遣散費報稅問題,成為許多受影響員工及廣大打工仔熱議的焦點。當一筆補償金落袋時,究竟這筆錢是否需要計入年度入息課稅?這正是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的核心議題。

無論是公司結業、業務重組還是縮減人手,非自願離職的僱員都有機會獲得一筆遣散費作為補償。然而,這筆款項的性質、計算方法、與長期服務金的分別,乃至是否需要納入稅務申報範圍,往往讓許多人感到困惑。本文將以專業角度,為您一站式釐清所有關於遣散費的疑問。

遣散費是什麼?哪些情況下可以領取?

根據香港的《僱傭條例》,遣散費是僱主在特定情況下解僱僱員時,必須依法支付的一筆補償。這筆款項旨在彌補僱員因「非自願性失業」而頓失收入的經濟壓力。它並非獎金或工作報酬,而是一項法定的僱員權益保障。

✔️ 合資格領取遣散費的條件

  • 受僱期要求: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24個月(即兩年)。
  • 解僱原因:因公司裁員而被解僱,常見情況包括:
    • 公司因經營困難、業務萎縮而需要縮減人手。
    • 公司內部進行業務重組,導致原有職位被取消。
    • 公司結束營業或搬遷。

     

  • 合約屆滿: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因裁員為由而不獲續約。
  • 停工:僱員被僱主停工,而停工日數超出法例訂明的上限。

❌ 不符合資格領取遣散費的情況

  • 主動辭職:由僱員自行提出離職。
  • 即時解僱:因犯下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Summary Dismissal),例如欺詐、蓄意不服從合法指令等。
  • 受僱期太短: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足24個月。
  • 不合理解僱但非裁員:因個人工作表現等非裁員原因被解僱。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有何分別?一表看清

許多打工仔容易將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混淆。兩者性質相似,都是對長期服務僱員的補償,但觸發條件、服務年期要求均有不同。最關鍵的一點是:僱員不能同時獲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如果一名僱員同時符合兩者的領取資格,僱主只需支付遣散費。

比較項目 遣散費 (Severance Payment) 長期服務金 (Long Service Payment)
最低服務年期 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24 個月 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5 年
離職原因 裁員停工而被解僱 非因裁員或嚴重過失而被解僱、合約期滿不續約、在職期間死亡、因健康理由辭職、65歲或以上因年老辭職
核心概念 補償因公司原因導致的「非自願失業」 獎勵長期服務而又非因己過離職的員工
能否同時領取 不能。若同時符合資格,只會發放遣散費。

遣散費如何計算?掌握關鍵公式與上限

遣散費的計算方式有法定標準,主要取決於僱員的服務年資和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計算時需要注意兩個重要的「天花板」限制。

遣散費計算公式

(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服務年資

*註:不足一年的服務年期按比例計算。

計算關鍵要點:

  • 工資上限:用作計算的「最後一個月工資」上限為 HK$22,500。即使你月薪高於此數,也只能以 HK$22,500 計算。
  • 總額上限:可獲取的遣散費總額最高為 HK$390,000

情景模擬:

假設陳先生(月薪 HK$30,000)在公司服務了 6 年後被裁員。

  1. 判斷計算工資:陳先生月薪 HK$30,000,高於 HK$22,500 的上限,因此需以 HK$22,500 計算。
  2. 套入公式:(HK$22,500 × 2/3) × 6 年
  3. 計算結果:HK$15,000 × 6 = HK$90,000

因此,陳先生應得的法定遣散費為 HK$90,000。

核心問題:遣散費報稅需要嗎?

這正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答案是:符合《僱傭條例》規定計算出來的法定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均無須課繳薪俸稅。

稅務局將其視為補償僱員失去工作的損失,而非提供服務所賺取的入息。因此,這筆法定補償金不屬於應評稅收入。

然而,以下兩種情況的「額外款項」則可能需要課稅:

⚠️ 注意!超出法定金額的部份或需課稅

如果僱主支付的款項超出了按《僱傭條例》計算的上限(例如,僱主額外支付一筆「感謝金」或「特惠金」),該超出的部份就會被視為應課稅入息,僱主和僱員均須在報稅時申報。

例子:承上例,陳先生的法定遣散費為 HK$90,000。若公司額外支付了 HK$50,000 作為特惠金,總共支付 HK$140,000。那麼,陳先生在報稅時,需要將那額外的 HK$50,000 申報為應評稅入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代通知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是需要課稅的,因為它被視為僱員在通知期內本應賺取的入息。僱主在僱員離職時,必須填寫及提交一份「IR56F表格」(僱主填報發給僱員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給稅務局,當中會列明支付給僱員的各項款額,包括代通知金和遣散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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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與強積金(MPF)的關係

遣散費的另一個常見疑問是:這筆錢需要作強積金(MPF)供款嗎?答案是不需要。強積金的供款是基於「有關入息」,即因工作而賺取的工資、薪金、獎金等。由於遣散費是法定補償金,不屬於「有關入息」,因此僱主和僱員均無須為此筆款項作強積金供款。

關鍵變革:2025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影響

過去,香港允許僱主使用其為僱員所作的強積金供款(僱主供款部份)來「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項安排一直備受爭議,因為它變相蠶食了僱員的退休儲備。然而,這項安排已迎來重大變革。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取消對沖」安排正式實施。在此日期之後,僱主不能再用其強積金供款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新舊制度對比:

  • 舊安排 (2025年5月1日前):
    假設你應得遣散費 HK$80,000,而僱主已為你供款的強積金累算權益為 HK$30,000。僱主可以動用這 HK$30,000 來抵銷,然後只需額外支付 HK$50,000 現金給你。結果是,你的強積金戶口少了 HK$30,000。
  • 新安排 (2025年5月1日後):
    在同樣情況下,僱主必須全數支付 HK$80,000 現金作為遣散費給你。你的強積金戶口中由僱主供款的 HK$30,000 將完全不受影響,得到全面保障。

僱主支付時限與追討途徑

根據法例,僱主應盡快支付遣散費。更具體的時限是,在僱員以書面形式發出申索通知後的兩個月內支付。如果僱主無理拖欠或拒絕支付,僱員有權採取行動追討。

追討步驟:

  1. 書面通知:首先,在被解僱後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的「申索遣散費通知」,並保留副本、郵寄證明等紀錄。
  2. 求助勞工處:如果僱主在收到通知後兩個月內仍未支付,可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求助,勞工處會安排調解會議。
  3. 勞資審裁處:若調解無果,可在離職後6個月內入稟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
  4. 公司清盤:如公司不幸清盤,僱員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墊支未獲發的遣散費。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故意不支付遣散費,即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更詳細的官方指引,可參考香港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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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 1. 條例中提及的「停工」具體是指什麼情況?

如果僱員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總數的一半;或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總數的三分之一,便會被視為「停工」,符合領取遣散費的資格。

❓ 2. 外籍家庭傭工是否享有遣散費?

不享有。《僱傭條例》中關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條文,並不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

❓ 3. 如果我受僱滿5年後被裁員,可以同時領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嗎?

不可以。如上文所述,一名僱員在同一時間內只能獲得其中一項補償。由於「裁員」是觸發遣散費的條件,即使您已服務滿5年,也只會獲得遣散費,而不能再申索長期服務金。

❓ 4. 如果公司在支付遣散費前已清盤,我應該怎樣做?

若公司因財困而清盤,僱員應立即向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登記債權。同時,您可以向勞工處的「薪酬保障科」求助,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墊支所拖欠的遣散費。基金設有墊支上限,但能為受影響僱員提供及時的經濟援助。

結論

總括而言,了解遣散費報稅的規則至關重要。法定遣散費本身無需課稅,但任何超出法定上限的額外款項則需納入應評稅收入。隨著2025年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安排全面落實,打工仔的退休保障得到進一步鞏固。面對職場變遷,清晰掌握自己的權益,包括遣散費的計算方法、申索時限及追討途徑,是保障自身利益的不二法門。希望本文能助您在面對職業生涯的轉捩點時,能更從容、更有準備。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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