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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本港知名零售連鎖店因業務重組,宣佈裁員過百人,事件一度引起市場廣泛關注。當時,不少被解僱的員工除了對前景感到徬徨,更核心的擔憂是:「我的遣散費幾時出?」這個問題不僅是金錢上的考量,更關乎法律權益與生活保障。事實上,無論經濟環境如何變動,裁員都可能發生在任何行業,因此了解遣散費的發放時間、計算方法及相關法例,是每位打工仔保障自身權益的必修課。
本文核心內容預覽:
- ✓ 遣散費發放的黃金期限
- ✓ 領取遣散費的資格全解析
- ✓ 精準計算遣散費金額(附上限說明)
- ✓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關鍵區別
- ✓ 僱主如何合法對沖MPF及應對策略
遣散費幾時出?法例規定一文看清
關於「遣散費幾時出」這個核心問題,答案非常明確。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遣散費給僱員。這是一個硬性規定,旨在保障被解僱員工能盡快獲得應有的經濟補償,以應對突如其來的轉變。若僱主未能在此期限內支付,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因此,清楚記住「7日」這個關鍵時限,是保障自己權益的第一步。
誰有資格領取遣散費?
並非所有被解僱的員工都有資格領取遣散費。要符合資格,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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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續性合約受僱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不少於24個月。所謂連續性合約,即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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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僱原因
僱員因裁員而被解僱。這包括公司結束營業、業務性質改變導致職位減少等情況。若員工是因犯下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則不符合領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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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約期滿
如果僱員是在有明確限期的合約下工作,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同樣有資格領取遣散費。
遣散費計算方法大拆解(附2025年最新上限)
遣散費的計算方式有明確的法定公式,但其中的「工資」定義和金額上限是關鍵。以下將為你詳細拆解。
遣散費計算公式
(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服務年資
注意: 公式中的「最後一個月工資」有22,500港元的上限。換句話說,即使你的月薪超過22,500港元,在計算時也只能以22,500港元作為基數。因此,法定遣散費的最高金額上限為390,000港元。
服務年資如何計算?
- 不足一年的服務期按比例計算。
- 若僱員在2004年10月1日之前已受僱,其遣散費計算的服務年資有不同的計算方法和上限,詳情可參考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計算範例
情境 | 服務年資 | 最後月薪 | 計算過程 | 應收遣散費 |
---|---|---|---|---|
A先生 | 5年 | HK$18,000 | (18,000 × 2/3) × 5 | HK$60,000 |
B小姐 | 10年半 | HK$30,000 | (22,500 × 2/3) × 10.5 | HK$157,500 |
遣散費 vs 長期服務金,有何分別?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是兩個經常被混淆的概念。它們的計算方法和金額上限完全相同,但觸發條件(即領取資格)截然不同。最重要的一點是:一名僱員不能同時獲得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項目 |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
---|---|---|
觸發條件 | 因裁員而被解僱 | 非因裁員或嚴重過失而被解僱(例如:僱員因健康理由辭職、正常退休、在職期間死亡等) |
服務年資要求 | 連續受僱不少於24個月 | 連續受僱不少於5年 |
計算方法 | 完全相同:(最後月薪 × 2/3)× 服務年資 | |
最高金額 | HK$390,000 |
遣散費對沖MPF機制詳解
「對沖」是打工仔最關心的議題之一。根據現行法例,僱主可以從其為僱員作出的強制性公積金(MPF)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中,提取款項以抵銷需要支付給僱員的遣散費。簡單來說,就是用「老闆幫你供的MPF」來支付部分或全部的遣散費。
關鍵點:
- 只能使用僱主供款部分對沖,僱員自己的供款部分不受影響。
- 無論是強制性還是自願性供款,只要是僱主供款的部分,都可以用作對沖。
- 如果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不足以全數抵銷遣散費,僱主仍需自掏腰包支付差額。
重要提示:取消MPF對沖的法例修訂草案雖已通過,但預計將於2025年實施。在「轉制日」之後,僱主不能再用其強制性供款對沖遣散費。打工仔需密切留意政府的最新公布。
如果公司拖欠遣散費,打工仔可以點做?
如果你不幸遇到僱主拖欠遣散費的情況,切勿啞忍。你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 立即求助: 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勞工處會提供調停服務,協助勞資雙方解決爭議。
- 備妥文件: 求助時請帶備僱傭合約、糧單、解僱信等所有相關文件,以便勞工處職員跟進。
- 法律途徑: 如果調停無效,個案可能會轉介至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進行裁決。
-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若僱主因破產而未能支付遣散費,符合資格的僱員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常見問題 (FAQ)
Q1:遣散費需要報稅嗎?
根據《稅務條例》,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在一定程度上可獲豁免繳納薪俸稅。豁免額相等於法定應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金額。任何超出法定應付金額的「特惠金」,則須被視為薪酬並課稅。
Q2:試用期內被解僱有遣散費嗎?
沒有。領取遣散費的其中一個核心條件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24個月。由於試用期通常遠短於24個月,因此在試用期內被解僱的員工不符合領取遣散費的資格。
Q3:僱主可以用現金支付遣散費嗎?
可以。法例沒有規定支付遣散費的方式,僱主可以透過銀行轉帳、支票或現金支付。無論使用何種方式,僱主都應提供清晰的付款紀錄予僱員,例如附有計算明細的糧單,以作證明。
Q4:如果我主動辭職,可以領取遣散費嗎?
一般情況下,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取遣散費的。遣散費是為因「裁員」而被動失去工作的僱員提供的保障。但若是符合特定條件的「變相解僱」(例如僱主單方面不合理地更改合約條款),則可能例外,但需循法律途徑追討。
結論
「遣散費幾時出」這個問題,答案是清晰的「7日內」。面對非自願的職涯變動,保持冷靜並清晰了解自己的權益至關重要。從計算方法、金額上限、與長期服務金的分別,到備受關注的MPF對沖機制,掌握這些知識點,能讓你在逆境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經濟利益。如果不幸遇上勞資糾紛,切記要主動向勞工處等機構求助,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