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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年前,香港立法會通過備受關注的《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正式為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定下框架,此舉引發了全港僱員對自身退休資產的重新審視。當大眾焦點集中在強制性供款的保障時,一個更具彈性的問題浮上水面:那些由僱主或自己額外投入的資金,即所謂的「自願性供款」,是否能在需要時提前動用?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自願性供款提取的各種可能性,釐清其與強制性供款的根本區別,助您更靈活地規劃財務未來。
本文核心內容:
- 💰 強積金供款三大類型全解析:強制、自願與扣稅
- 🤔 僱主及個人自願性供款提取的條件與限制
- 📜 六種合法提早提取整筆強積金的特定情況
- ❓ 關於自願性供款提取的常見疑問解答
剖析強積金供款三大類別:強制、自願與扣稅
要理解能否進行自願性供款提取,首先必須清晰分辨強積金戶口內的資金來源。您的強積金可能由三種不同性質的供款組成,它們的提取規則截然不同。
1️⃣ 強制性供款 (Mandatory Contributions)
這是強積金制度的基石。根據法例,僱主及僱員雙方均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作出供款,設有入息上下限。這部分資金受到嚴格規管,必須鎖定至65歲退休(或符合其他法定提早提取條件)時方可提取。
2️⃣ 自願性供款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這是本文的焦點所在,指超出強制性供款水平的額外投入,主要分為以下三種,其提取靈活性是關鍵所在:
- 僱員自願性供款: 您個人在5%強制性供款以外,額外為自己的強積金帳戶所作的供款。
- 僱主自願性供款: 部分僱主為提升員工福利,會在法定的5%以外,為僱員作出額外供款。這是吸引和挽留人才的重要誘因。
- 特別自願性供款 (Special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這是一種更靈活的儲蓄方式。您無須透過僱主,可直接與強積金受託人開立一個獨立帳戶並隨時供款,性質上更像一個投資儲蓄戶口。
3️⃣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Tax Deductible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 TVC)
切勿將此與普通自願性供款混淆!TVC是為了鼓勵市民為退休多作儲蓄而設的稅務優惠措施。雖然供款人可就此部分的供款申請稅務扣除,但代價是這筆資金的提取條件與強制性供款看齊,同樣需要鎖定至65歲。換言之,TVC並不能提早提取。更多關於TVC的資訊,可參考積金局的官方說明。
自願性供款提取的靈活性:離職後能否提早攞?
了解不同供款類型後,我們來解答核心問題:哪些自願性供款可以提早提取?答案的關鍵在於「管限規則」。有別於強制性供款受法例嚴格規管,自願性供款的提取條件主要由您所參與的強積金計劃的「管限規則」決定。
簡單來說,只要計劃的規則允許,您就有機會在離職後甚至在職期間,提取自願性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這包括了僱員自己作出的自願性供款,以及僱主為您作出的額外自願性供款。
供款類型 | 供款方 | 提取靈活性 | 關鍵注意事項 |
---|---|---|---|
僱主自願性供款 | 僱主 | 通常可在僱員離職後提取。部分計劃可能設有歸屬比例(Vesting Scale),即按年資比例給予僱員。 | 必須細閱僱傭合約及強積金計劃文件,了解歸屬條款和提取程序。 |
僱員自願性供款 | 僱員 | 提取條件視乎計劃規則,部分允許離職後提取,少數甚至允許在職期間提取。 | 提取安排因受託人而異,務必直接向您的強積金受託人查詢。 |
特別自願性供款 | 僱員 | 靈活性最高,可隨時提取,無需任何特定理由(如離職、退休)。 | 與僱傭關係完全脫鉤,是獨立的投資儲蓄安排。 |
專家提醒: 在決定作出自願性供款前,或在離職時考慮提取,首要步驟是聯絡您的強積金受託人,索取並仔細閱讀您計劃的「管限規則」或相關說明文件,確認提取的具體條款及細則。
釜底抽薪:6種合法提早提取全部強積金的情況
除了上述針對自願性供款的靈活安排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亦列明了六種特殊情況,允許計劃成員在65歲前,提取全部強積金結餘(包括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
👴🏻 提早退休
條件: 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表示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所需文件: 身份證、申索表格 [MPF(S) – W(R)]、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條件: 作出法定聲明表示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需提供令受託人滿意的證明。
所需文件: 身份證、申索表格 [MPF(S) – W(O)]、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條件: 永久地不適合執行在緊接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工作。需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
所需文件: 身份證、申索表格 [MPF(S) – W(O)]、醫學證明書 [MPF(S) – W(M)]。
😷 患上末期疾病
條件: 患有相當可能導致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需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
所需文件: 身份證、申索表格 [MPF(S) – W(O)]、證明患上末期疾病的醫學證明書 [MPF(S) – W(T)]。
💰 小額結餘
條件: 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結餘不超過5,000元,且申請提取日期距離最近的供款日至少12個月。
所需文件: 身份證、申索表格 [MPF(S) – W(O)]、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 死亡
條件: 成員身故後,其累算權益將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可由其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申索。
所需文件: 遺產代理人身份證、申索表格 [MPF(S) – W(O)]、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常見問題 (FAQ)
❓ 僱主自願性供款在離職後一定可以全數提取嗎?
不一定。許多公司會為僱主自願性供款設立「歸屬比例」,即僱員需要服務滿指定年期,才能獲得全部或部分供款的權益。例如,服務滿三年可獲30%,滿十年才能獲100%。若您在未滿指定年期前離職,可能只能提取部分甚至無法提取僱主自願性供款。這些條款應在您的僱傭合約中列明。
❓ 「特別自願性供款」和一般「自願性供款」有何不同?
主要分別在於供款渠道和提取靈活性。一般自願性供款是透過僱主向您現職的強積金帳戶供款,提取受計劃規則約束。而特別自願性供款是您個人直接向任何一家提供此類帳戶的受託人開戶及供款,與僱傭狀況無關,且可以隨時提取,如同一個普通的投資基金戶口。
❓ 提取自願性供款會影響我日後申請提早退休提取整筆強積金嗎?
不會。提前提取合資格的自願性供款部分,並不會影響您在年滿60歲或符合其他法定理由時,申請提取剩餘的強積金(包括強制性供款及任何未提取的自願性供款)的權利。
❓ 如何查詢我的強積金帳戶內有多少屬於自願性供款?
您可以透過查閱強積金受託人寄發的周年權益報表,上面會清楚列明您帳戶內不同供款來源(強制性、自願性等)的結餘。您亦可以登入受託人的網上平台或手機應用程式,隨時查閱帳戶詳情。
結論
總括而言,強積金的自願性供款提取確實為計劃成員提供了額外的財務彈性。相較於必須鎖定至65歲的強制性供款,靈活的自願性供款安排,尤其是「特別自願性供款」,能讓您在應對突發財務需求或人生規劃轉變時多一個選項。然而,關鍵在於「魔鬼在細節」,不同計劃的規則差異甚大。因此,在作出任何決定前,花時間了解您所屬計劃的具體條款,是保障您自身權益的不二法門。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