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長期服務金申領指引|資格、計算方法及遣散費區別

工人長期服務金申領指引|資格、計算方法及遣散費區別

近日,香港知名連鎖零售商「時尚坊」因應市場策略調整,宣布將於季度末關閉三家位於核心商業區的分店,此舉預計將影響近百名員工的生計。據了解,其中不少是為公司服務超過十年的資深員工,他們在面對突如其來的失業衝擊時,最為關切的莫過於應得的工人長期服務金將如何結算。這一事件再次引發了社會對勞工權益保障的廣泛討論,特別是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與發放條件,成為許多勞資雙方共同關注的焦點。

無論您是僱主還是僱員,清晰理解長期服務金的相關法規都至關重要。這筆款項不僅是對員工多年貢獻的一種肯定,更是法律賦予勞工的重要保障。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到底什麼情況下需要支付或可以申索這筆款項,以及具體的計算方法和金額上限。

本文核心內容預覽:

  • 申領長期服務金的資格與條件
  • 精準計算公式及實際案例演示
  •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根本區別
  • 僱主無需支付的特定情況
  • 外傭長期服務金的注意事項

誰有資格獲得工人長期服務金?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並非所有離職員工都有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這項福利是為長期穩定服務的僱員提供的一項保障。要符合資格,僱員必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最少5年,並且離職原因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特定條件:


  • 非因嚴重過失或裁員被解僱:如果僱員並非因為犯下嚴重錯誤而被即時解僱,也不是因為公司裁員,那麼在服務滿5年後被解僱,便可享有長期服務金。

  • 合約期滿不獲續約:在固定期限的合約屆滿後,若僱主不提出續約,符合年資的僱員同樣有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 在職期間不幸身故:若僱員在職期間離世,其家屬有權代為領取其應得的長期服務金。

  • 因健康問題辭職: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證明書,證明其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工作而主動辭職。

  • 年滿65歲或以上因年老辭職: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後主動辭職,同樣符合資格。

特別注意:如果僱主在合約期滿至少7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僱員提出續約或以新合約聘用,且條件不遜於先前,若僱員並非基於上述健康或年老理由而拒絕,則會喪失領取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工人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與上限

掌握了資格條件後,下一步就是了解如何準確計算這筆款項。計算公式相對直接,但細節決定成敗。尤其是「月薪」的定義和服務年資的計算,都需要特別留意。不正確的計算可能導致勞資糾紛,因此準確掌握工人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至關重要。

長期服務金計算公式

(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服務年資

* 不足一年的服務年期按比例計算。

* 計算時,月薪上限為HK$22,500,即(HK$22,500 x 2/3) = HK$15,000。

💡 計算範例

假設一位員工陳先生,在公司服務了10年零8個月,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HK$21,000。他因健康問題並持有醫生證明而辭職,符合申領資格。他的長期服務金計算如下:

  • 計算服務年資:10年 + (8 / 12)年 ≈ 10.67年
  • 套用工資上限規則:陳先生的月薪為HK$21,000,低於HK$22,500的上限,因此直接使用HK$21,000計算。
  • 代入公式:(HK$21,000 × 2/3) × 10.67 = HK$14,000 × 10.67 = HK$149,380

💰 金額上限须知

《僱傭條例》為長期服務金設定了最高金額上限。無論計算結果如何,僱員最終可獲得的工人長期服務金上限HK$390,000。這對高薪或超長年資的員工而言是一個重要的限制因素。

遣散費 vs. 長期服務金:兩者不可兼得

在勞工法例中,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和長期服務金是兩個經常被混淆的概念。它們的性質和適用情況有所不同,最關鍵的一點是:一名僱員不能同時獲得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如果員工因裁員而離職,符合資格領取遣散費,則不能再申索長期服務金。

項目 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
適用情況 裁員而被解僱,或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 非因裁員或嚴重過失被解僱、健康、年老、身故等。
服務年資要求 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 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計算方法 兩者的計算公式完全相同。
能否同時領取 不可

特別群體關注:外傭長期服務金

家庭傭工(外傭)同樣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因此也適用於長期服務金的規定。許多僱主可能忽略了這一點,但只要外傭符合上述的所有資格條件,特別是連續服務滿5年後不獲續約,僱主便有法律責任支付外傭長期服務金

計算方法與一般員工無異,同樣是基於其最後的月薪(法定最低工資或更高)和服務年資。僱主在決定不與長期服務的外傭續約時,務必將這筆費用納入預算,並在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支付後,強烈建議僱主準備書面收據,請外傭簽署作實,避免日後爭議。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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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對沖:你需要知道的重要事項

談到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就不能不提「強積金對沖」機制。在現行法例下,僱主可以使用其為僱員作出的強積金供款(僱主供款部分)來抵銷需要支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這項安排一直備受爭議,因为它會減少僱員最終能夠拿到的退休儲蓄。

不過,香港政府已通過法例,將於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取消後,僱主將不能再用其強積金供款抵銷在這日期之後的僱傭期所產生的長期服務金。這項改革對勞資雙方都有深遠影響,詳情可參考勞工處的官方說明

常見問題 (FAQ)

❓ 僱主最遲須於何時支付長期服務金?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所有應付的款項,包括長期服務金。

❓ 如果員工因公司裁員而被解僱,服務了6年,應得遣散費還是長期服務金?

這種情況下,員工應獲得遣散費。因為離職原因明確是「裁員」,符合遣散費的條件。由於員工不能同時領取兩者,因此不可申索長期服務金。

❓ 員工自己辭職,可以拿到長期服務金嗎?

一般情況下,員工主動辭職是沒有長期服務金的。但有兩個例外:一是年滿65歲因年老而辭職;二是有註冊醫生證明其永久不適合現時工作而辭職。在這兩種情況下,即使是員工主動辭職,只要服務滿5年,仍可獲得長期服務金。

❓ 如果僱主拒絕支付應付的長期服務金,該怎麼辦?

如果僱主無理拖欠或拒絕支付,僱員可以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求助,該部門會提供調解服務。若調解無效,案件可轉介至勞資審裁處,透過法律途徑追討。


結論

總結而言,工人長期服務金是香港勞工法例中保障僱員權益的重要一環,它為長期服務的員工在結束僱傭關係時提供了一份重要的財務保障。無論是僱主規劃人力資源成本,還是僱員了解自身權益,透徹理解其申領資格、計算方法及與遣散費的區別都至關重要。隨著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政策即將實施,未來勞資雙方更應密切關注相關法規的變化,以確保所有操作均合法合規。清晰的溝通和對法例的尊重,是建立和諧勞資關係的基石。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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