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生活津貼夫婦分開申請可行嗎?2025最新政策解讀

長者生活津貼夫婦分開申請可行嗎?2025最新政策解讀

近期,香港社會福利署公布了自2025年2月1日起生效的長者生活津貼最新調整方案,這一消息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和關注。是次調整不僅涉及津貼金額的變動,官方亦藉此機會再次向公眾釐清了夫婦必須合併申報資產的核心原則。這項規定對於許多正在計劃申請或已經在領取津貼的長者夫婦,特別是那些其中一方尚未達到65歲申請年齡的家庭,產生了直接且深遠的影響。許多長者心中充滿疑惑:「長者生活津貼夫婦分開申請」這條路到底走得通嗎?如果配偶的資產不幸超出上限,是否意味著整個家庭就完全失去領取資格?

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

  • 為何夫婦申請長生津必須「捆綁」申報?
  • 2025年最新的夫婦入息及資產限額是多少?
  • 哪些資產可獲豁免計算?自住物業如何處理?
  • 若不符合資格,是否有其他福利選項,例如「生果金」?

長者生活津貼夫婦為何必須合併申報?政策核心邏輯解析

許多長者誤以為,只要自己符合年齡和居港要求,就可以個人名義申請長者生活津貼。然而,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社會福利署的政策核心是將「家庭」視為一個經濟共同體。因此,在審批長者生活津貼時,無論配偶的年齡是否達標(即是否年滿65歲),申請人都必須一併申報配偶或同居人士的完整財務狀況。

這個規定的法理基礎在於,津貼的目的是補助「有經濟需要」的長者家庭,而非單純的個人。因此,評估一個家庭是否需要援助,必須審視其整體的經濟能力。即使配偶尚未退休或年紀較輕,其收入和資產依然被視為家庭總資源的一部分。這就是為何「長者生活津貼夫婦分開申請」在現行政策下是不可行的。

核心原則: 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若為「已婚」或「同居」,社署將以夫婦二人的總入息及總資產來進行合併審查,以評定整個家庭單位的申請資格。

2025年最新夫婦入息及資產限額一覽表

了解合併申報的原則後,下一步就是掌握具體的審查門檻。從2025年2月1日起,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將採用新標準。下表清晰列出了單身人士與夫婦申請者的上限,方便您進行對照評估。

審查項目 單身人士 夫婦
每月總入息上限 $10,770 $16,440
資產總值上限 $406,000 $616,000

*以上資料由2025年2月1日起生效,僅供參考,最新資訊請參閱社會福利署官方網站

入息與資產如何計算?哪些項目可獲豁免?

要準確判斷是否符合資格,必須清楚「入息」和「資產」的定義,特別是了解哪些項目可以合法地豁免計算,避免錯誤申報。

💰 何謂「入息」?親友援助算不算?

入息指的是持續性、固定的收入來源。社署的計算範圍相當廣泛,但也有特定豁免。

✔️ 需要計算的入息項目

  • 工資、生意收入
  • 退休金、長俸
  • 物業租金淨收益
  • 年金計劃的固定年金
  • 投資回報(股息、債息等)

❌ 不用計算的款項

  • 家人或親友的金錢援助
  • 安老按揭(逆按揭)每月款項
  • 保單逆按計劃每月款項

🏠 何謂「資產」?自住物業真的不用計嗎?

資產涵蓋範圍更廣,包括流動和非流動資產。其中,「自住物業」的豁免是最多人關心的重點。

  • 計算在內的資產: 土地、非自住物業(包括海外物業)、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投資相連保險計劃、商業車輛及牌照等。
  • 可獲豁免的資產: 最關鍵的一項是「一個自住物業的價值」。無論該物業價值多少,只要是用於申請人及/或其配偶自住,就不會被計算在資產總值內。此外,未來自己使用的骨灰龕位和沒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如危疾、醫療保險)也可獲豁免。

常見情境題:配偶未滿65歲或資產超額怎麼辦?

理解了規則後,讓我們透過幾個真實情境,看看如何應對各種複雜情況。

❓ 情境一:我的太太才60歲,也要申報她的資產嗎?

答案是肯定的。 正如前文所述,審查是基於家庭單位。即使您的太太尚未達到65歲的申請年齡,她名下的所有入息和資產(如薪金、物業、存款)都必須如實申報,並與您的資產合併計算,共同接受夫婦資產上限($616,000)的審查。

⚠️ 情境二:申請前將資產轉移給子女,可行嗎?

這是一個非常敏感且高風險的操作。長者生活津貼是一項扶貧措施,旨在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社會福利署設有審查機制,如果發現申請人在申請前短期內有大額或不尋常的資產轉移,署方有權進行調查。若被證實是為了符合申請資格而刻意轉移資產,申請可能會被拒絕,甚至可能被指控虛報資料,涉及法律責任。因此,強烈不建議採取這種方式,誠實申報才是正途。

✅ 解決方案:當夫婦資產超額,還有「生果金」可選!

如果經過計算,發現您與配偶的總資產確實超過了長者生活津貼的上限,請不要灰心。對於年滿70歲的長者,政府還提供了另一項福利——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生果金最大的優點是毋需經濟審查,即不論您的收入或資產有多少,只要符合年齡和居港要求,就可以申請領取。雖然金額較長者生活津貼低,但對於資產略為超標的長者來說,這是一個非常重要且實際的替代方案。


常見問題 (FAQ)

❓ 如果我們正在辦理分居或離婚,申請程序有何不同?

如果您能提供法律認可的分居證明(如分居協議、律師信函)或已正式離婚,則可以被視為單身人士。在這種情況下,您只需申報自己的個人入息和資產,並按單身人士的限額(入息$10,770,資產$406,000)進行審批,無需申報對方資料。

❓ 配偶的強積金(MPF)資產需要計算在內嗎?

根據現行規定,強積金(MPF)或公積金計劃中「累積的權益」在未提取前,通常不被計算為資產。但是,如果配偶已年滿65歲並已提取或選擇分期提取MPF,那麼已提取並存入銀行戶口的現金部分將被視為資產,而每月分期收取的款項則可能被視為入息。

❓ 夫婦二人都是殘疾人士,津貼金額會更高嗎?

長者生活津貼本身沒有針對殘疾的額外津貼。但是,政府設有獨立的「傷殘津貼」,這是一項非經濟審查的福利。如果夫婦二人都符合傷殘津貼的申請資格,他們可以同時領取長者生活津貼(如符合入息資產審查)和傷殘津貼,兩者並不衝突。

❓ 社會福利署會如何核實我們申報的資料?

社會福利署會透過多種途徑核實資料,包括要求申請人提供銀行月結單、入息證明、物業文件等,並可能與其他政府部門(如稅務局、土地註冊處)及金融機構進行資料核對。因此,如實申報至關重要,任何虛報或隱瞞都可能導致申請被拒及承擔法律後果。

總結與建議

總括而言,「長者生活津貼夫婦分開」申請的選項在現行政策下並不存在。香港的福利制度強調家庭互助,因此夫婦必須共同接受合併的經濟審查。在準備申請文件時,最關鍵的是全面、準確地計算夫婦二人的總入息和總資產,並善用各項豁免條款,尤其是自住物業的豁免。若不幸超出限額,也不必氣餒,應積極了解如高齡津貼(生果金)等毋需審查的替代方案,確保自己的晚年生活獲得應有的保障。

如有任何疑問,建議直接聯繫社會福利署長者生活津貼查詢電話 3595 0130,或親臨社會保障辦事處獲取最官方、最準確的資訊。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