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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福利署於2025年2月公布最新數據,正式宣布根據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調整,將長者相關津貼金額上調1.3%。此舉是政府應對持續通脹壓力、減輕長者經濟負擔的重要措施。隨著生活成本不斷攀升,長者的生活壓力日益加劇,政府此番調整不僅反映出社會對基層長者困境的關注,也凸顯出政策在保障長者福祉方面的積極響應。
本次調整涵蓋四大長者福利津貼: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傷殘津貼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這些津貼作為香港社會保障網絡的核心組成部分,長期以來為數以萬計的長者提供了重要的經濟支援。隨著津貼金額的微調,申請人及其家屬亟需了解最新的申請事宜,才能在複雜的政策環境中有效爭取權益。
本文將深入拆解四項長者福利津貼的最新政策細節,梳理申請條件及注意事項,並為長者及其照顧者提供實用指引。期望通過全面、明確的信息傳遞,幫助香港長者在動盪的經濟環境中穩住生活基礎,確保他們能夠充分享受應得的社會保障與經濟援助。
主要長者生活津貼比較表(2025年)
津貼類別 | 每月金額
(2025) |
年齡要求 | 資產審查 | 其他條件 |
長者生活津貼 | $4,250 | 65歲或以上 | 需要 | 居港滿7年,離港不得超過規定天數 |
高齡津貼
(生果金) |
$1,640 | 70歲或以上 | 不需要 | 居港滿7年,離港不得超過規定天數 |
傷殘津貼
(普通) |
$2,095 | 無限制 | 不需要 | 通過醫療傷殘評估,居港滿7年 |
傷殘津貼
(高額) |
$4,190 | 無限制 | 不需要 | 需長期被照顧,通過醫療傷殘評估 |
綜援 | $4,250 – $7,225 | 無限制 | 需要 | 居港最少一年,嚴格入息及資產審查 |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公共福利金計劃2025修訂公告》、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文件(LC Paper No. CB(2)536/24-25(03))
長者生活津貼(長生津):資產審查與申請資格一覽
長者生活津貼是為65歲或以上低收入長者設計的經濟支援計劃,申請時需通過嚴格的入息及資產審查。
申請資格與資產審查要求
- 年齡:65歲或以上
- 居港年期:最少7年
- 在港居留要求:
- 申請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當中離港日數不可超過90天)
- 領取期間每年離港不可超過305天
- 入息及資產限制(2025標準):
- 單身:月入不超過$10,710,資產不超過$401,000
- 夫婦:月入不超過$16,330,資產不超過$608,000
專家觀點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李志文指出:「長者生活津貼有效針對低收入長者群體,但資產審查門檻相對嚴謹,部分基層長者或因少量積蓄而被拒諸門外,建議政府未來可考慮逐步放寬資產上限。」
高齡津貼(生果金):70歲以上長者的簡易經濟支援
高齡津貼是不設資產或入息審查的長者福利,申請門檻低,適合70歲以上長者。
申請資格
- 年齡:70歲或以上
- 居港年期:最少7年
- 在港居留要求:
- 申請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離港不可超過90天)
- 領取期間每年離港不可超過305天
申請趨勢
根據社會福利署統計,2024年底約有147萬名長者領取高齡津貼,佔全港65歲以上人口的逾85%,顯示生果金已成為長者普遍依賴的重要生活津貼。
傷殘津貼:無年齡限制的生活保障
傷殘津貼為任何年齡、符合傷殘條件的市民提供現金支援,分為普通津貼及高額津貼,每月金額為2,095元至4,190元。
申請條件
- 居港年期:最少7年
- 傷殘認證:通過公立醫院或診所的醫療評估,獲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認證為嚴重殘疾,且持續至少6個月。
- 高額津貼:高額傷殘津貼除需符合普通傷殘津貼資格外,還須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證明申請人在日常生活中需持續照顧。申請人不得同時入住政府資助院舍(包括津助/合約及買位計劃院舍)、醫管局公立醫院或機構,亦不得在教育局轄下特殊學校寄宿。此外,申請須通過綜援資產審查。
- 資產及入息:不設審查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針對經濟困難人士的全面支援
綜援為經濟困難人士提供較高金額支援,但審查最為嚴格。
2025年標準金額(單身長者)
綜援類別 | 每月金額 |
一般標準金額 | $4,250 |
傷殘/年老加碼 | 最高達 $7,225 |
資產入息限制
- 資產上限:$53,000(單身)
- 月入限制:視乎個案由社署審批
個案類型 | 家庭成員人數 | 資產限額(港元) |
單身人士個案 | 健全成人 | 35,500 |
兒童、長者、殘疾或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人士 | 53,000 | |
家庭個案
(有健全成人) |
健全成人/兒童成員 1人 | 23,500 |
健全成人/兒童成員 2人 | 47,000 | |
健全成人/兒童成員 3人 | 70,500 | |
健全成人/兒童成員 4人或以上 | 94,000 | |
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成員 1人 | 53,000 | |
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成員 2人 | 79,500 | |
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成員 3人 | 106,000 | |
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成員 4人 | 132,500 | |
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成員 5人 | 159,000 | |
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成員 6人 | 185,500 | |
家庭個案
(無健全成人) |
家庭成員 2人 | 79,500 |
家庭成員 3人 | 106,000 | |
家庭成員 4人 | 132,500 | |
家庭成員 5人 | 159,000 | |
家庭成員 6人 | 185,500 | |
家庭成員 7人或以上 | 請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
根據2025年立法會統計,約有27萬名市民正在領取綜援,當中長者佔約四成,反映該津貼對低收入及失能群體的重要性。
申請公共福利金計劃手續:
- 申請人可透過多種方式提出申請,包括親身前往所屬地區的社會保障辦事處、委託親友代為遞交,或以電話、傳真、電郵、網上表格或郵寄方式提交申請。亦可由其他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轉介辦理。申請表格及指引可於社會福利署網站(網址:http://www.swd.gov.hk)下載,或親臨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索取。若申請人未滿18歲,則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代為提出申請。
- 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下列所需證明文件的影印本,一併郵寄至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社會福利署在收到申請後,將安排職員與申請人會面,以進一步處理申請事宜。所需遞交的證明文件包括:
香港社會福利署津貼申請文件一覽表
文件類別 | 1) 長者生活津貼 / 長生津 | 2) 高齡津貼 / 生果金 | 3) 傷殘津貼 |
身份證明(申請人) | 申請人身份、年齡及居港的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等) | 申請人身份、年齡、居港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旅行證等) | |
銀行帳戶證明(申請人) | 申請人銀行帳戶證明(如銀行存摺首頁、月結單),需清楚顯示姓名及戶口號碼,只接受個人戶口為領款用途,不可使用聯名戶口 | ||
旅行證件 | 所有旅行證件(如護照、簽證身份書等)內顯示緊接申請前一年離港紀錄及個人資料的頁數 | ||
配偶/同居人士的身份證明 | 若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需提供其身份證明文件 | / | / |
留醫記錄 | / | / | 公立醫院/診所之留醫記錄或預約覆診便條等,用以安排醫療評估 |
身份證明(受委人/代理人) | / | / | 代理人身份證明及與申請人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或結婚證) |
銀行帳戶證明(受委人/代理人) | / | / | 代理人之銀行帳戶證明(如銀行存摺首頁、月結單),需清楚顯示姓名及戶口號碼,只接受個人戶口,不可使用聯名戶口 |
- 在辦理申請手續時,申請人必須出示所有身份證明及旅行證件的正本(例如:護照、香港特區回港證、身份證明書、港澳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香港簽證身份書、入境許可證及單程證等),以供社會福利署核對。社署如有需要,會要求補交資料。若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能夠完整填報申請資料,並提交足夠的證明文件,將有助加快申請處理進度。
- 所有申請程序必須在香港境內完成。調查程序完結後,社署將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申請人只有在符合所有資格條件的情況下,方可獲批發放津貼。津貼的生效日期將根據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若經機構轉介,則以申請日或轉介日計),或申請人正式符合資格之日計算,以較後者為準。
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手續:
1.申請人可透過多種途徑提出申請,包括親身前往所屬地區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以電話、傳真、電郵、郵寄或網上表格方式遞交,亦可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處理。
2.社會福利署在接獲申請後,將安排職員與申請人會面,並視需要進行家訪,以核實其實際情況及所提交的資料。
3.所有申請程序必須於香港境內辦理。在一般情況下,如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能提供完整及所需的文件,整個申請流程通常可於四星期內完成。
申請綜緩須要遞交的文件如下
社會福利申請所需文件清單
文件類別 | 文件說明與範例 |
身份證明文件及豁免證明書 | 香港身份證、副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等 |
住屋開支證明 | 如:租單、租卡、租約、水費及排污費單、差餉通知書、管理費單等 |
資產證明 | 適用於申請日前一年內在港、澳、內地或海外持有資產,包括:
– 銀行存摺/結單(顯示一年結餘) – 定期存款收據 – 保險結算單(持有人/受益人) – 年金計劃文件 – 股票紀錄 – 土地/物業權益文件 – 其他貴重財產證明 |
教育開支證明及學生手冊 | 如學費單、校巴車費單、學生手冊等 |
旅行證件 | 包括:
– 護照 – 回港證 – 簽證身份書 – 入境許可證 – 回鄉證/回鄉卡 – 單程證 – 電子簽證列印本(如適用) |
入息證明 | 如:
– 強積金供款記錄 – 糧單 – 僱主證明書等 |
與家庭成員的經濟關係證明 | 涵蓋父母、兄弟姊妹等,如聯名帳戶證明、家庭經濟支援紀錄等(視個案需要) |
婚姻狀況證明(如適用) | 如結婚證書、離婚證明、法庭頒令等 |
醫療相關證明(如適用) | 公立醫院/診所的覆診預約便條等 |
其他社署認可的補充證明文件(如適用) | 根據個案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資料,例如:家庭成員聲明書、特殊支出證明等 |
👉 注: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詳細申請表及指引下載:社會福利署申請專頁。綜援及公共福利金計劃受惠人士如有任何查詢,可聯絡所屬社會保障辦事處,或致電社署熱線2343 2255。
結論
隨著香港人口持續老化,護老者除了照顧長者日常生活,更需密切關注長者生活津貼及資產審查政策的變化。根據香港大學社會政策研究報告,及時獲得適當經濟支援的長者,不但健康狀況更為穩定,亦有效減低社會孤立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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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Q1.長者生活津貼資產審查幾耐一次?
每位領取普通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申請人,必須在每個六年覆檢周期內,接受一次「全面覆檢」及一次「郵遞覆檢」,以便社會福利署確認其資格仍然符合津貼申領要求。
Q2.夫妻是否可以分開申請公屋?
申請公屋時,家庭成員之間必須具備特定親屬關係,包括夫婦、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或單身的兄弟姊妹。因此,夫妻一般需以同一申請單位提出申請,不能分開個別申請。
Q3.綜援受助人可以工作嗎?
可以。為鼓勵受助人就業,社會福利署設有「入息豁免」安排。已領取綜援滿兩個月的受助人,不論類別,找到工作後可獲部分入息豁免,不會全數扣減綜援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