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新趨勢:利率波動下如何善用20年免稅額慳到盡?

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新趨勢:利率波動下如何善用20年免稅額慳到盡?

近期本港金融市場迎來新動向,隨著港元匯價持續走強,直接影響樓宇按揭的香港銀行同業拆息(HIBOR)出現顯著回落。根據香港銀行公會於2025年5月8日發布的數據,與H按計劃息息相關的一個月HIBOR大幅下跌,報約2.09厘,創下逾兩年半的新低紀錄。這一波利率變動,對於正在供樓的業主而言,無疑是個好消息,意味著短期內的供款壓力或將有所紓緩。然而,在利率波動的週期中,除了眼前的供款額,更應長遠規劃財務策略。這其中,如何巧妙運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優惠,將按揭利息開支轉化為實質的稅務寬減,便成為每位精明業主必須掌握的理財智慧。本文將深入探討自住及收租物業的稅務規劃,助您了解如何在這變動的市況中,將居所貸款利息扣稅的效益發揮至極致。

什麼是「居所貸款利息扣稅」?

所謂「居所貸款利息扣稅」(Home Loan Interest Deduction),是香港稅務局為協助市民置業安居而設立的一項重要稅務寬免措施。這項政策允許為購買自住物業而申請樓宇按揭的納稅人,將其支付的按揭利息作為個人入息稅的扣除項,從而降低應課稅入息,達到減輕稅務負擔的目的。這項德政自1998年推出以來,經過多次優化,旨在紓緩業主的財政壓力。

核心要點一覽:

  • 扣稅年期: 納稅人最多可享有長達 20個課稅年度 的扣稅權利,而且無需連續使用,賦予業主極大的規劃彈性。
  • 每年上限: 每個課稅年度可申請扣除的利息金額上限為 100,000港元
  • 物業資格: 該物業必須是納稅人的 主要居所,並且位於香港境內。如果物業在課稅年度內部分時間用作自住,扣除額需按比例計算。
  • 業權形式: 不論是全權擁有還是聯權共有,只要符合資格均可申請。聯名物業的業主需按業權比例分配扣除額。

若您打算申請此項扣稅,在填寫個人入息課稅報稅表時,需在指定欄目(通常是第8項(3))填報該課稅年度內已支付的利息總額。對於夫婦聯名持有的物業,若其中一方入息較低甚至無需繳稅,可以選擇將其扣除額提名給另一方使用,以達到整個家庭最大的慳稅效果。

善用扣稅額的黃金法則:時機與策略

要將每年十萬元的扣稅額用得其所,並非單純填寫報稅表般簡單,背後涉及對按揭年期、利率走勢及個人財務狀況的通盤考量。一個明智的決定,可能為您在20年的扣稅期內節省可觀的稅款。

供款年期越長,扣稅潛力越大?

這個說法背後的邏輯相當直接:按揭貸款的還款原則是「息隨本減」,即前期利息佔比較高,後期本金佔比較高。因此,選擇較長的還款年期(如30年),意味著總利息支出會更高,尤其在供款初期,每年支付的利息金額也相對較多,自然更容易觸及甚至用盡十萬元的扣稅上限。

讓我們透過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假設貸款額為450萬港元,利率為3.5厘:

比較項目 方案A:20年還款期 方案B:30年還款期
首年總利息支出 約 HK$155,000 約 HK$157,000
可申請扣稅金額 HK$100,000 (已用盡) HK$100,000 (已用盡)
第10年總利息支出 約 HK$90,000 約 HK$128,000
第10年可申請扣稅金額 HK$90,000 (未用盡) HK$100,000 (已用盡)

從上表可見,選擇30年還款期的業主,在更長的年期內都能夠用盡每年的扣稅額度。因此,若您的貸款額較高,拉長還款期是發揮最大稅務效益的有效策略之一。當然,這也需平衡總利息支出較高的事實,您可以使用按揭計算機來評估最適合自己的方案。

加息vs減息週期,何時申請最著數?

許多業主會猶豫,應否將寶貴的扣稅年度留待未來加息週期才使用?這是一個常見的迷思。決策的關鍵在於比較「利率上升的速度」與「本金遞減的速度」,何者更快。

由於按揭是「息隨本減」,您的本金每個月都在減少,意味著下一期的利息基數會變小。即使未來利率上升,但因為計息的本金已減少,實際的利息支出未必會比供款初期的低息環境更高。因此,「越早供款,利息越高」的原則普遍適用。與其苦等一個不確定的加息週期,不如在供款初期利息支出最高的幾年,把握時機申請扣稅,鎖定最大的稅務優惠。

💡
專家提示: 如果您有換樓計劃,未來可能購入更高價值的物業,貸款額將會增加,屆時利息支出自然更高。在這種情況下,保留部分扣稅年度到換樓後使用,可能是一個更具遠見的策略。

⚠️ 扣稅陷阱:加按、轉按與遠期樓花的利息計算

在處理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時,有幾個特殊情況需要特別留意,以免誤墮稅務陷阱:

  • 加按套現(Cash-out Refinancing): 若您在原有按揭基礎上加按,套取額外現金作其他用途,那麼超出「原有貸款餘額」部分所產生的利息,不能 用於稅務扣除。稅務局會按比例計算可扣除的利息。例如,原貸款尚欠300萬,您加按至400萬,那只有75% (300萬/400萬) 的新利息支出符合扣稅資格。
  • 轉按(Remortgage): 如果您只是為了追求更低的利率或更佳的現金回贈而轉按,而貸款總額並未增加,那麼轉按後的所有利息支出,即使因合約條款改變而有所增加,仍然可以 全額用作扣稅(以10萬為上限)。
  • 遠期樓花: 購買樓花時,在物業未正式入伙前(即未符合「自住」定義),您向發展商支付的任何利息(俗稱「建築期利息」),均不能 用作扣稅。扣稅資格由您正式收樓並開始居住的那一刻起計。
  • 靈活更改: 若您事後發現做錯決定(例如忘記申請或後悔申請),無需擔心。稅務局允許納稅人在 6個課稅年度內 以書面形式申請更正,追回或補繳相關稅款。

我是否應該申請?扣稅效益自我評估

並非所有業主都需要,或應該立即使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決定的核心在於您的個人入息水平、家庭結構以及可用的免稅額,是否已經足以讓您無需繳稅。

收入水平是關鍵:計掂「神奇數字」

要判斷是否需要動用這項扣除,您可以先計算自己的「應課稅入息實額」。公式很簡單:

應課稅入息實額 = 年總入息 – 各項扣除 (如強積金供款) – 總免稅額

在不考慮任何稅務寬減(如財政預算案的一次性退稅)的情況下,若計算出的「應課稅入息實額」為$0或負數,您便無需繳交薪俸稅,自然也無需浪費寶貴的居所貸款利息扣稅年度。

情境模擬:

貸款額大小如何影響決策?

即使您需要交稅,是否值得動用扣稅額,還要看您的利息支出有多少。如果您的貸款額不高,每年的利息支出遠低於10萬元的上限,那麼扣稅的「效益」便相對較低。您可能要評估,未來換樓後貸款額大增,屆時的扣稅效益會否更高。

舉例分析:
假設您的貸款額只有200萬元,按揭利率3.5%,首年利息支出約為$69,000。這意味著您只能用上$69,000的扣稅額,尚有$31,000的額度被「浪費」了。若您預計數年後會換購一間千萬豪宅,貸款額升至700萬,屆時的利息支出將遠超10萬元,便能百分百用盡扣稅額,發揮其最大價值。

收租業主必讀:物業稅 vs 個人入息課稅

對於持有物業放租的業主,稅務規劃的考量點則截然不同。您需要面對「物業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的抉擇。選擇正確的評稅方式,是節省稅款的關鍵一步。好消息是,只要您在報稅表上正確填報,稅務局會自動為您計算兩種方式下較低的稅款。但理解其中原理,有助您更主動地規劃財務。

💼 物業稅:簡單直接的15%固定稅率

物業稅的計算方式相對簡單,稅率劃一為15%。其評稅基礎並非您的總租金收入,而是經過一系列扣減後的「應評稅淨值」。

應繳物業稅 = (全年租金收入 – 無法追回的租金 – 差餉) × 80% × 15%

這裡的關鍵是「80%」。稅務局提供了一個法定的20%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用以涵蓋維修、管理費等開支,業主無需提供實際開支證明。但請注意,在物業稅的計算中,您為該出租物業支付的 按揭貸款利息是不能扣除的

📊 個人入息課稅:合併計算的累進稅制

如果您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情況就大為不同。稅務局會將您的租金收入(同樣先扣除差餉及20%的法定免稅額)與您的薪俸收入、業務利潤等所有入息合併,然後再扣減所有適用的項目,包括:

  • 出租物業的按揭利息(沒有上限!)
  • 個人免稅額(基本、已婚、子女、供養父母等)
  • 其他扣除項目(如個人進修、慈善捐款、強積金等)

計算出的最終應課稅入息,將按2%至17%的累進稅率計算稅款。這為高額利息支出的業主提供了巨大的慳稅空間。

實例對決:我應該揀邊種?

理論可能有點複雜,讓我們用一個實際案例來比較兩者的差異。假設陳先生的情況如下:

  • 全年租金收入: $360,000
  • 差餉: $15,000 (由業主支付)
  • 出租物業按揭利息: $120,000
  • 個人年薪: $600,000
  • 只有基本免稅額: $132,000
評稅方式比較
方案一:分開評稅 (薪俸稅 + 物業稅)
物業稅部分
($360,000 – $15,000) x 80% x 15%
$41,400
薪俸稅部分
($600,000 – $132,000) 按累進稅率計算
$61,560
總應繳稅款 $102,960
方案二:合併評稅 (個人入息課稅)
總入息
$600,000 (薪俸) + ($360,000 – $15,000) x 80% (租金)
$876,000
總扣除
$132,000 (基本免稅額) + $120,000 (按揭利息)
$252,000
應課稅入息
$876,000 – $252,000
$624,000
總應繳稅款 (按累進稅率計算) $88,080 (更划算)

在這個案例中,由於陳先生的按揭利息支出較高,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可以讓他節省超過一萬元的稅款。一般而言,如果您的其他收入不高,或者出租物業的按揭利息支出龐大,申請個人入息課稅通常會更有利。

更多關於居所貸款利息扣除的官方資訊,可參考香港稅務局網站

FAQ:關於居所貸款利息扣稅的常見問題

Q1: 如果我中途賣樓,該課稅年度的利息扣稅如何計算?

A: 扣稅額會按您擁有該物業並用作自住居所的實際日數,按比例計算。例如,若您在課稅年度的中間點賣出物業,您就只能申索該年度上半年所支付的利息,上限同樣按比例調整為50,000元。

Q2: 夫婦聯名持有物業,利息扣稅額可以點分配?

A: 聯名物業的扣稅額會先按業權比例分配。但如果其中一方的入息較低,用不完其配額,可以將全部或部分配額提名給另一方使用。前提是兩夫婦必須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合併評稅,才能實現這種靈活調配。

Q3: 我忘記申請過去幾年的利息扣稅,可以補領嗎?

A: 可以。稅務條例允許納稅人在相關課稅年度結束後的6年內,以書面形式向稅務局局長提出申索或更正。您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銀行發出的年度還款單等。

Q4: 裝修貸款的利息可以扣稅嗎?

A: 不可以。居所貸款利息扣稅嚴格限制於為「購買」該住宅物業而借入的貸款。任何用於裝修、維修或購置傢俬的私人貸款或信貸,其利息支出均不符合扣稅資格。

總結

總而言之,「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是一項極具價值的稅務優惠,但要將其效益最大化,需要業主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利率環境及未來的人生規劃作出策略性部署。對於自住業主而言,關鍵在於把握申請時機,並清楚了解不同財務操作(如加按、轉按)對扣稅資格的影響。而對於收租業主,則應深入理解物業稅與個人入息課稅的計算邏輯,選擇最有利的報稅方式。無論市況如何轉變,做足功課,精明規劃,才能在置業的漫長道路上,穩健地為自己創造最大的財務價值。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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