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訴局裁決賠償限額上調至150萬元 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保險投訴局上調裁決賠償限額至150萬元 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保險投訴局近日宣布,從2025年1月1日起,將可裁決的賠償限額從120萬元上調至150萬元,意味著未來投訴局將可以處理索償或爭議金額高達150萬元的保險投訴個案。此舉旨在更好地應對市場需求和保障投保人的權益。

調高賠償限額 回應通脹和需求增長

投訴局主席陳黃穗表示,這項改動是考慮到持續通脹及投保人對更高保險保障的需求,決定提高裁決限額。她強調,此次提高賠償限額將使更多投保人能夠通過保險投訴局解決糾紛,並期望這項改變能夠更好地反映當前市場的實際情況。

保險投訴局的功能和範圍

保險投訴局自2018年1月16日成立以來,保險投訴局為消費者提供免費、高效、具成本效益的服務,專門處理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金錢性質投訴。但不包括與保險公司的服務質素、核保決定等其他服務相關的問題。也不會受理涉及工業、商業或第三者保險的糾紛,或那些正在進行法律訴訟或仲裁的案件。

定期檢討 保障消費者

保險投訴局表示,未來將會定期檢討賠償限額的調整,並視市場變化和消費者需求進行相應的調整,以確保投保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此項改革無疑將為更多投保人提供便捷且有效的賠償解決途徑,並有助於提升保險行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