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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薪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打工仔的生計造成直接衝擊。面對經濟壓力與前景不明的雙重打擊,許多僱員感到徬徨無助。與其被動等待,不如主動出擊,了解並善用香港的法律途徑追討欠薪。
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勞工處追討欠薪程序的每個環節,從第一步的調解到最終的法律申索,助您在逆境中清晰部署,有效捍衛應得的勞動成果。
本文核心內容
- ✔ 何謂「欠薪」?釐清工資定義與法律界線
- ✔ 追討欠薪第一站:勞工處的角色與調解程序
- ✔ 法律程序詳解:勞資審裁處的申索流程、時間及費用
- ✔ 終極保障:僱主破產時如何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第一步:釐清「工資」定義,判斷是否構成「欠薪」
在啟動任何追討程序前,首先要準確理解法律上「工資」的定義。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工資泛指僱主為僱員已做或將要做的工作所支付的一切報酬、收入及津貼,這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及超時工作薪酬等。
然而,某些非經常性或帶有酌情性質的款項,如年終花紅、僱主為退休計劃的供款(如強積金),則不被界定為工資。
關鍵時間點: 根據法例,僱主必須在工資期屆滿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若超過這7天仍未支付,便正式構成「欠薪」。一旦欠薪發生,僱主不僅要補發所有拖欠的款項,還必須支付從第8天起計的利息,直至全數付清為止。
追討渠道大比拼:勞工處 vs 勞審處,應如何選擇?
當確認被欠薪後,下一步就是選擇合適的求助渠道。香港設有多個處理勞資糾紛的機構,它們職能各異,了解其分工有助您對症下藥,節省寶貴時間。
| 機構名稱 | 主要職能 | 處理金額上限(每名申索人) | 特點 |
|---|---|---|---|
|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 提供免費調解服務,協助勞資雙方達成和解。 | 無上限 | 首選渠道,程序相對簡單,不具法律裁決權。 |
| 勞資審裁處 (勞審處) | 以司法程序審理勞資糾紛,作出具法律約束力的判決。 | 無上限 | 當調解失敗或案情複雜時採用,程序較嚴謹。 |
|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 | 處理較簡單、申索款額較低的欠薪個案。 | HK$15,000 | 程序比勞審處更快捷簡便,適合案情清晰的小額申索。 |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注意:此機構主要處理一般金錢糾紛(如債務、服務費),並不處理勞資僱傭合約引起的申索。 | ||
由此可見,勞工處追討欠薪程序的第一步,理應是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求助。這一步不僅免費,而且很多時候能透過專業調解員的協助,快速解決問題,避免耗時費力的法律訴訟。
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流程全拆解
若勞工處的調解未能成功,或者僱主拒絕合作,您便需要升級行動,入稟勞資審裁處。這意味著您將進入正式的司法程序。雖然聽起來很嚴肅,但只要跟隨以下步驟,整個過程其實相當清晰。
第一步:預約登記
您可以透過勞資審裁處的24小時電話預約系統(2625 0056)或其官方網站,預約首次登記的日期和時間。
第二步:親身登記及核實資料
在預約當天,帶齊所有相關文件(詳見下文清單),親身前往勞資審裁處的登記處。職員會協助您核實您與答辯人(即僱主)的身份資料。
第三步:會見調查主任及擬備申索書
您將會見一位調查主任,詳細陳述您的個案。調查主任會協助您填寫正式的申索書,清晰列明申索的款項(如欠薪、代通知金等)和理據,並嘗試排解糾紛。
第四步:排期聆訊
提交申索書後,審裁處會將文件副本送達僱主,並安排首次聆訊。聆訊由審裁官主持,旨在釐清爭議點並促成和解。若未能和解,審裁官將指示下一步,例如交換證據、安排證人,並另定審訊日期。謹記,申索人與答辯人均須出席所有聆訊。
追討欠薪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俗語說「口說無憑」,充足的文件是您最強大的武器。在啟動任何勞工處追討欠薪程序前,請務必整理好以下文件:
- 📋 身份證明:您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
- 📄 僱傭證明:僱傭合約(書面或口頭合約詳情)、糧單、顯示自動轉賬的銀行月結單、強積金供款結算書。
- 💬 溝通記錄:任何與僱主關於欠薪的溝通證據,如電郵、WhatsApp/WeChat 訊息截圖、信件等。
- 🏢 僱主資料:公司全名、註冊及營業地址。可透過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查閱。
- 📅 離職證明:如適用,請準備辭職信、解僱信或最後工作日期的證明。
追討欠薪的時間與費用
時間:簡單、證據清晰的案件可能在首次聆訊(約數星期至數月)解決。若案情複雜,需要多次審訊,則可能歷時一年或以上。
費用:向勞審處申索的費用不高,主要包括數十元的申索書費及文件送達費,經濟困難者可申請減免。
當僱主破產或無力償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是你的「安全網」
最壞的情況是,僱主因公司清盤或破產而無法支付欠薪。這時候,「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便能發揮關鍵作用。這個基金旨在為受影響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以解燃眉之急。
基金主要保障以下項目:
- 欠薪:服務最後日前的4個月工資,上限為HK$36,000。
- 未放年假及法定假日薪酬:上限各為HK$10,500。
- 代通知金:一個月工資,上限為HK$22,500。
- 遣散費:按條例計算,基金支付有上限。詳情可參考勞工處網頁。
申請程序:僱員必須在服務最後一天或僱傭合約終止後的6個月內,向勞工處薪酬保障科提交申請。即使申請了基金,您仍然有權向僱主追討保障範圍以外的差額。
總結
面對公司拖糧,切記保持冷靜,因為您並非孤立無援。香港的法律體系為僱員提供了多重保障。關鍵在於盡快行動,並清晰了解勞工處追討欠薪程序的每一步。從與僱主溝通,到向勞工處求助,再到必要時入稟勞審處,每一步都是在為自己爭取應有權益。
妥善保存所有文件記錄,它們將是您追討過程中最有力的證明。雖然過程可能需要時間和耐心,但透過合法途徑積極爭取,定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您的利益。
關於追討欠薪的常見問題 (FAQ)
Q1:公司突然結業並拖欠薪金,應該怎麼辦?
若公司突然結業,應立即整理好所有僱傭文件。如果公司已進入清盤或破產程序,您應第一時間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申請。同時,也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取得判令後向清盤人或破產管理人登記為債權人。
Q2:追討欠薪有沒有時限?
有。一般而言,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的時限,是在僱傭合約終止後或有關款項到期支付後的一年內。由於不同申索項目(如遣散費)的時限可能不同,強烈建議盡早行動,以免錯失追討權利。
Q3:如果當初沒有簽訂正式的書面僱傭合約,還能追討欠薪嗎?
可以。在香港,口頭僱傭合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您能提供證據證明雙方的僱傭關係及薪酬待遇,例如銀行轉賬記錄、強積金供款記錄、工作通訊記錄或同事作證,便可提出申索。
Q4:整個追討過程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在勞工處調解及勞資審裁處的聆訊階段,均不容許雙方由法律代表出席。設立此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簡化程序、降低成本,讓勞資雙方能直接處理糾紛。審裁處的調查主任及審裁官會引導您完成整個程序。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