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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早些時候,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宣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時,宣布了一項牽動全港打工仔神經的決策:將2024/25課稅年度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一次性寬減上限,由過去的6,000港元大幅削減至3,000港元。此舉主要是為了應對政府持續的財政赤字,但在經濟復甦前景尚不明朗的背景下,無疑加重了中產及基層家庭的稅務負擔。這項政策的轉變,也讓越來越多的納稅人意識到,不能再僅僅依賴政府的一次性寬減,而必須主動出擊,深入了解並善用各項薪俸 稅 免稅 額及扣除項目,為自己的荷包做好精明規劃。
供養父母免稅額是什麼?一文釐清基本定義
在眾多稅務減免項目中,「供養父母免稅額」是許多孝順子女最關心的一環。簡單來說,如果您或您的配偶在該課稅年度內有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便可以為每位受養人申請指定的免稅額。這項政策旨在鼓勵及肯定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扶持的傳統美德。那麼,稅例中的「父母」及「祖父母」具體涵蓋哪些親屬關係呢?
📜符合資格的「父母」定義
- 親生父母、領養父母及繼父母:無論是您或您配偶的親生、合法領養或繼父母關係,均符合資格。
- 已故配偶的父母:即使您的配偶不幸離世,只要您繼續供養其父母,依然可以為他們申請免稅額。
📜符合資格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定義
- 親生、領養或繼祖父母/外祖父母:定義與父母類似,涵蓋您或配偶的直系長輩。
- 已故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樣適用於已故配偶的長輩。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長輩都符合稅法定義。例如,按傳統習俗「上契」的乾爹、乾媽,或者沒有合法領養文件的養父母,以及未有正式婚姻註冊的繼父母,在稅務條例下是不符合申請資格的。
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的三大核心條件
要成功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受供養的長輩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大核心門檻。任何一項不符合,申請都可能被稅務局拒絕。
✔ 條件一:通常在香港居住
「通常在香港居住」是一個關鍵但略帶模糊的概念。這並非指長輩不能離開香港,而是指他們必須視香港為日常生活的主要地點。稅務局會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來判斷,包括:
- 留港日數與頻率:長輩在課稅年度內在港逗留的總日數、回港的頻密程度。
- 固定居所:在香港是否有一個固定的住址。
- 外地資產:在海外是否擁有物業作居住用途。
- 社會聯繫:其主要的親友社交圈是否在香港。
- 經濟活動:是否在香港有工作或經營業務。
✔ 條件二:年齡或身體狀況符合資格
受養人必須滿足以下兩項條件之一:
- 年齡達55歲或以上:年齡是以課稅年度(即當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來計算。舉例,若要申請2024/25課稅年度的免稅額,受養人必須在1970年3月31日或之前出生。
- 有資格申領政府傷殘津貼:如果受養人年齡未滿55歲,但身體狀況符合資格根據「公共福利金計劃」申索傷殘津貼,同樣可以申請免稅額。
✔ 條件三:經濟上受供養
這是證明「供養」關係的核心,納稅人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
- 同住且無需付出十足費用:您與受養人連續同住至少6個月,期間長輩無需承擔全部生活開支。
- 提供財政支持:您或您的配偶在該課稅年度,每年給予受養人不少于12,000港元(平均每月1,000港元)作為生活費。
免稅額金額、同住證明與兄弟姊妹申報策略
了解資格後,最實際的問題自然是:到底能省多少稅?以及如何向稅務局證明自己符合資格,特別是棘手的「同住」證明。以下將透過表格和案例為您詳細拆解。
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金額 (2023/24課稅年度及其後)
| 受養人情況 | 基本免稅額 (港元) | 額外免稅額 (同住) (港元) | 總免稅額 (港元) |
|---|---|---|---|
| 年齡為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 | $25,000 | $25,000 | $50,000 |
| 年齡為60歲或以上 | $50,000 | $50,000 | $100,000 |
| 未滿60歲但有資格申領傷殘津貼 | $50,000 | $50,000 | $100,000 |
如何證明「同住」或「財政支持」?
雖然報稅時無需立即提交證明文件,但稅務局隨時可能抽查。因此,未雨綢繆,提前準備好相關證明至關重要。
- 證明「同住」:
關鍵是提供您和受養人在同一課稅年度內、使用同一居住地址的證明文件。例如,顯示相同地址的銀行月結單、水電煤費單、政府部門信件等。稅務局會比對您過往的報稅記錄,甚至與入境處、房屋署等部門的資料庫進行核對。要注意,即使住在同一棟大廈的不同單位,也不符合「同住」定義。 - 證明「財政支持」:
證明您每年支付了至少12,000港元。最好的證據是銀行轉帳記錄,例如每月設定自動轉帳給父母的紀錄。此外,保留您為父母支付的醫療費用、住屋租金或管理費收據等,也能作為有力的佐證。
兄弟姊妹間的申報策略
稅務條例非常清晰:就同一位受養人,在同一個課稅年度內,只有一名納稅人可以申索其免稅額,絕不能攤分或重複申報。這意味著,如果家中有數位子女共同供養父母,就必須內部協商,決定由誰來申報。
一個明智的策略是,通常建議由稅階最高(即收入最高)的家庭成員來申報,這樣可以最大化整個家庭的稅務節省效益。如果家庭成員之間無法達成共識,導致多人同時為同一位長輩申報,稅務局將會拒絕所有相關申請,最終誰也無法享受這項稅務優惠。
延伸閱讀:善用扣稅工具
除了基本的薪俸稅免稅額,了解更多扣稅工具能助您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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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父母免稅額:規劃您的全面扣稅策略
精明的納稅人不會只停留在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要達致最佳的慳稅效果,應將其視為整個稅務規劃的一部分,並結合其他可扣稅項目,例如自願醫保計劃(VHIS)及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
為父母購買自願醫保扣稅產品,不僅能為他們提供一份安心的醫療保障,更能為您帶來額外的稅務優惠。根據現行稅例,您為自己及指明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繳付的合資格自願醫保保費,每名受保人每年最高可享有8,000港元的扣除額。這意味著,您為父母購買保障的同時,也能減輕自己的稅務負擔,實現雙贏。
同樣地,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也是一個有效的工具,在增強退休儲備的同時降低應課稅入息。想了解更多官方資訊,可參考香港稅務局的薪俸稅免稅額官方指引。
常見問題 (FAQ)
Q1:如果我父母擁有自己的物業並收取租金,我還能申請供養他們嗎?
可以。稅務條例並未規定受養人不能有任何收入或資產。關鍵在於您是否實際上有供養他們。只要您能證明每年給予他們不少於12,000港元的生活費,或者他們與您同住而無需付出十足費用,即使他們有租金等收入,您仍然符合申請資格。
Q2:父母大部分時間在內地居住,但每年會回港數月,這符合「通常在香港居住」嗎?
這需要視乎個別情況而定。稅務局會作事實判斷。如果他們在香港有固定住所、大部分家人在香港、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並定期回港,那麼仍有機會被視為「通常在香港居住」。反之,如果他們的生活重心、社交網絡及主要居所均已轉移至內地,僅短暫回港探親,則較難符合資格。
Q3:我與父母同住的單位是我父母名下的,我還可以申請同住的額外免稅額嗎?
絕對可以。居住單位的業權誰屬,並非稅務局的考慮因素。關鍵在於您是否與父母在該課稅年度全年連續同住,並且他們無需為住宿付出十足費用。只要滿足這點,即使物業是父母的,您依然有資格申領全額的基本及額外免稅額。
Q4:為父母購買自願醫保,扣稅額是歸我還是歸父母?
稅務扣除額是歸於繳付保費的納稅人。也就是說,如果您作為投保人為父母(作為受保人)繳付合資格的保費,那麼這筆保費的稅務扣除額就由您來申請,用以扣減您自己的應課稅入息。每名受保人的保費扣除上限為8,000港元。
結論
面對政府稅務寬減「縮水」的現實,香港的納稅人更應積極主動地管理自己的稅務事宜。充分理解和善用包括供養父母免稅額在內的各項稅務優惠,是實現合法慳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從釐清資格、準備證明文件,到與家人協調申報,每一步的精心規劃,都能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經濟利益。長遠而言,結合自願醫保、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等多元化扣稅工具,更能助您在履行家庭責任的同時,建立穩健的個人財務未來。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




